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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时间不能成为收费模糊边界

南国早报 2017-09-05 16:2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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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黄富维

来自广西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关于停车收费的咨询和投诉数量高居榜首。南宁市自3月份对路内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至今,已有半年时间,但作为新标准中一大亮点的“前15分钟免费”政策,却在部分收费员和市民眼中有着不同的理解方式。如停放16分钟,是该按16分钟收费还是按1分钟收费?半夜开始停车,收费时段开始后再开走,前15分钟免费政策又该如何执行?近期,南国早报记者就接到了多名市民针对这些问题的投诉。(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4版)

应当肯定地说,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新标准,对广大市民而言,是一大利好消息。但“前15分钟免费”这一本来是福利的新规,却为何成了市民投诉的热点呢?

依笔者之见,当中有收费员对收费标准的把握理解不准确、不透彻,也不排除有人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以达到多收费的目的。但最主要的,是相关部门对这一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不到位——南宁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中没有直接的表述,而且事后的督促检查又不到位。

本来,就“前15分钟免费”的表述而言,从字面上不难理解,也没有什么可争议之处。问题是超时后,免费停放的时间,是否累计计入收费时间。据了解,对于停放超过免费时间的,收费时间如何计算,各地采取的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有很多城市是将原停放时间一并计费,而南宁市对超出免费时间的,则是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计费,相比优惠幅度更大。

政策调整本来是好事,但具体执行问题竟然在半年后才有答案,让人觉得实在太慢了。而鉴于免费时段是否计入收费时间屡成为市民的投诉热点这一事实,建议物价部门和管理公司要加大这一新政的宣传解读力度,有必要在收费公示牌上特别加注“前15分钟免费”不累计算入收费时间的说明。

路桥公司作为收费的执行单位,要做好对收费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上岗的收费员都能清楚地理解和掌握收费标准,再也不能让免费停车时间成为收费标准的模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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