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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创新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由收改存实现资金使用最大化

南国早报 2017-09-01 16:47 大字

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通讯员陆杭)8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起,我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收改存,信用良好的企业还可减免缴存。目前我区缴存在各级政府财政专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接近40亿元。据测算,施行该制度后,全区企业每年可释放出25亿元沉淀资金。

据介绍,我区今年创新实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原来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收取企业工资保证金存到财政专户保管的方式,改为由企业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按标准存入一定量资金。专户由监管部门、缴存单位和银行三方共同监管。缴存期间,资金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仍然在企业账户中,但企业不得私自动用。专户资金,主要是用于解决因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时,由劳动监察机构直接将专户资金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此外,对具有不同信用水平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缴存标准。对在劳动保障方面信用良好、连续两年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减半缴存,对连续三年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免缴存;一旦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则恢复原来的缴存标准,连续发生三次以上拖欠工资行为、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则按原有标准的200%缴存。

如果企业信用良好,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还可采取由银行担保、使用银行保函替代缴存资金的方式。如此,企业可以和金融机构充分洽谈资金合作,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化。

广西建工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建工集团在广西范围内,一年在建包括新接的工程有300亿元,按照原政策,一年要交6亿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新政策减半则少交3亿元,多了3亿元流动资金。如果得以运用银行保函,甚至可以免交6亿元保证金,这将大大利于整个企业流动资金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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