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路口“趴窝”,驾驶员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原来驾驶员“隔夜酒驾”了

玉林日报 2022-04-13 07:07 大字

车辆在马路掉头处“趴窝”。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林增崇 黄贻敏)日前,南宁市马山县驾驶人韦某驾驶一辆小车行驶至玉林市区二环南路大南路口时,车辆因故障“趴窝”,紧随其后的一辆警车下来几名警察了解情况后,又招来另一波警察,随后韦某受到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这是怎么回事呢?

当天7时50分许,玉林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二环路巡逻组突然听到对讲机传来警情呼叫:“四大队,四大队,我是辖区派出所,现在二环南路大南路口处发现一辆小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请你们过来处理。”接警后,巡逻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原来,当天7时50分许,辖区派出所值班民警驾车行至二环南路大南路口左转弯车道时,见一辆桂K牌白色轿车停在道路中间绿化带掉头缺口处,却一直不见该车有动静,便下车了解情况。不料,执勤民警刚靠近驾驶室车窗处,一股酒味便扑面而来。“你酒驾了?”“今天没喝酒,是昨晚喝的。”驾驶人韦某答道,民警随即将情况向交警部门通报。巡逻组民警到达现场后,向驾驶人韦某了解了情况。

经了解,韦某是马山县人,持有C1类有效驾驶证,目前在玉林市区二环路某工地务工。据韦某陈述,前一日的21时至次日凌晨1时,他和朋友吃宵夜时喝了两三瓶啤酒,之后回去睡了一觉,7时50分驾车经二环南路大南路口左转弯车道时,车辆突然发生故障“趴窝”,没想到竟然遇上了警察。

交警对韦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对韦某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隔夜酒驾”不容忽视,多起清晨发生的交通事故都与前晚或凌晨驾驶员饮酒有关。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自觉抵制酒驾,安全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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