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赵慧玲余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他人开设、经营赌场……昨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了一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马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钟志刚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据悉,该起案件是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以来,江南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保护伞”案件。
经查,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钟志刚在担任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与巫某林(另案处理)交往密切,在其位于马山县某住处、朋友家等地,多次收受巫某林送予的现金共计11万元。其间,还纵容巫某林利用二人的关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马山县金钗镇开设、经营赌场。
同时查明,2006年至2015年期间,钟志刚利用其分别担任马山县公安局合群派出所所长、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会人员给予的钱财共计10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钟志刚在到案后通过家属退出赃款100万元。
对此,江南区法院一审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钟志刚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退赃的100万元以及冻结的资金、房产依法没收或变现冲抵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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