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1091名买卖银行账户人员发出“惩戒令” 5年内,他们不能用支付宝微信等收付款
嫌疑人指认涉案的营业执照、公司印章等。本版图片均由自治区公安厅提供 嫌疑人高价收购身份证后冒名办卡。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9月18日,自治区公安厅通报,广西公安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发出首道“惩戒令”,因买卖银行账户,首批1091人上了“黑名单”被惩戒。
今年以来,广西公安机关发现,大量广西籍人员通过出售个人名下账户甚至组织他人开办出售银行账户牟利,这些银行账户最终流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手中。大量“伪实名”银行账户为诈骗赃款的转移和藏匿提供了便利,给公安机关追查侦办增加了难度。
为铲除广西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灰色土壤,近日,广西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公布了首批1091名买卖银行账户人员名单,相关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他们采取惩戒措施。
据悉,被惩戒人员,在5年的惩戒期内,将被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这也意味着,5年内,他们不能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业务,不能在ATM机取现、转账,刷卡、扫码消费等。他们想办理取钱、存款、汇款、转账等业务,只能在银行网点柜台人工办理。
智能手机时代,大家经常用支付宝或微信扫码支付,被惩戒人员将与此“告别”。惩戒期内,他们的所有支付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的资金交易,包括转账、收发红包、扫码支付、网上购物等均被暂停。而且,此次惩戒将影响到被惩戒人的征信信息。惩戒记录会体现在被惩戒人的征信报告中,对他们贷款、信用卡等申请产生影响。
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还将这些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据统计,此批被惩戒人员名单中以男性为主,占87.2%,年龄在25岁以下的占48.7%,26~40岁的占43%。一些在校学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不法分子牟利,甚至发动身边亲朋好友参与其中。这其中有195人存在多次、反复出售银行账户涉案情况,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今年以来,广西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非法买卖银行账户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8月底,共刑拘犯罪嫌疑人453名,缴获“伪实名”银行卡2.4万张、企业对公账户4000多套。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账户限个人实名使用,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账户开户人将要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请切勿贪小便宜,随意出借、出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账户。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在校大学生成诈骗犯罪帮凶
今年6月12日,陕西西安市民夏某被他人以办理贷款需要做流水账、激活费等为由,骗其通过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转账,被骗一万多元。
7月10日,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根据线索立案侦查,查获涉案银行卡开卡人宁某光(男,17岁,广西某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及其同学何某阳(男,17岁,广西某职业学院在校学生)。经查,二人在明知“网友”高价收购银行卡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以每套数百元不等的价格将名下银行卡(电话卡、网银U盾)出售给上线用于诈骗。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两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跨国贩卖
对公账户用于电诈
今年1月13日,梧州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境外犯罪团伙遥控指挥境内人员黄某坤、叶某玲等人,通过组织人员以每套1000元报酬开办对公账户,再以每套6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物流渠道贩卖至境外犯罪窝点,用于电信诈骗和网络赌博犯罪。
今年4月,公安部组织全国12个省区公安机关将涉案的183人抓获,缴获各类银行卡、营业执照、公司印章、网银U盾等4000余套。经梳理,仅梧州本地办理的空壳公司对公账户中,就涉及全国电信诈骗案件81起,涉案金额高达900万余元。
案例三:
办银行卡转卖后涉案20余起
今年4月,黄某在“百度贴吧”上结识了张某,张某以每张银行卡1300元的价格大量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转账等违法犯罪活动。
黄某得此信息后,为了获取个人利益,于2020年6月中旬安排其好友韦某武、韦某庄、黄某雷等人去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和U盾后绑定手机号码,并告知他们办理银行卡目的是卖给他人,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赌博转账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承诺每张银行卡给1000元。韦某武、韦某庄、黄某雷等人同意以自己身份证去办理银行卡9套,并卖给黄某。
黄某收集银行卡后邮寄给上家,其上家将上述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网络诈骗活动。经查,韦某武、韦某庄、黄某雷等人办理的个人银行账户,目前已涉嫌全国多地共20余起电诈案件,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2020年7月17日,黄某、韦某武、韦某庄、黄某雷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马山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案例四:
高价收购400余张身份证冒名办卡
今年5月,百色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在百色凌云县各银行和电信营业网点大量办理开户业务。
经查,2019年8月以来,谭某臣、陆某条、黄某勉等12人根据上线“老板”指示,从南宁、河池、百色等地以高价收购他人身份证后,在百色、河池及贵州、云南大量开办银行账户并开通U盾和手机银行,转卖给上线“老板”。谭某臣团伙共计收购他人身份证400余张,办理银行账户“三件套”400余套,获利7万余元。目前,谭某臣等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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