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突遭意外 维权之路一波三折 历时6年受伤者终于拿到补助金等费用共计27万元

南宁晚报 2020-06-27 05:01 大字

■本报记者陆增安通讯员张菁

6年前,马山县周鹿镇的韦世迎在工地施工时发生意外受伤致残,经南宁市、自治区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且仲裁裁决和一审、二审判决生效,但在伤残补助等赔偿费用的判定和领取上却一波三折。最近,江南区法院启动涉民生执行案件快速执结“绿色通道”,韦世迎期盼已久的赔偿才尘埃落定。6月24日上午,韦世迎的姐夫韦快明在法援律师黄琬津陪同下,到江南区法院办理执行款领取手续。

?施工时昏倒致瘫痪

2014年7月10日,韦世迎与工友在工地上施工。当天,太阳特别猛,下午将近6时,韦世迎先感觉到有点头晕,随后一阵眩晕两眼一黑昏倒在地。工友合力将其送往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他患上了热射病。当时他人虽然抢救过来了,但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活动也说不出话,只能通过点头和摇头表达意思。

韦世迎出事的前三个月,他的妻子因遭遇车祸落下了病根。家里还有2个小孩,一个10岁、一个4岁。“这些年,为了给他治病,我们四处借钱,早已债台高筑。”韦世迎的姐夫韦快明说,住院治疗102天出院后,韦世迎转到一家养老院接受后期治疗和康复训练。目前,韦世迎一家不仅欠着亲戚朋友4万多元,还欠着养老院11万多元费用。

韦快明说,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垫付了部分费用,但这对昂贵的医药费和后期护理等费而言,只是杯水车薪。无奈之下,韦世迎家属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维权之路一波三折

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裁决书确认,建筑公司与韦世迎存在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韦世迎受的伤为工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鉴定,韦世迎伤残等级为六级。

2018年7月2日,韦世迎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建筑公司支付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用等。但该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双方都不服,韦世迎诉至江南区法院,该建筑公司则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建筑公司认为,建筑公司与韦世迎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是承揽合同中的辅助第三人与定做人之间的承揽劳务关系,故而不需向韦世迎支付任何费用。

之后,该案由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韦世迎与该建筑公司互为原、被告,后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韦世迎大部分请求,判决该建筑公司向韦世迎赔付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用等共计27万多元。

?历时6年拿到补助金

但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都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韦世迎认为,一审判决金额计算错误,而建筑公司仍坚持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最后,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二审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一直未按判决规定履行义务。今年5月21日,韦世迎向江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该建筑公司银行有足额存款后,于6月16日冻结了其存款。

但因查控系统有规定,冻结后需满15日才能划拨。为及时处置涉民生案件,执行干警于冻结的第二天立即到银行网点将执行款足额划拨到法院账户,并及时通知韦世迎的代理人及家属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一场历时6年的工伤赔付“拉锯战”最终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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