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因工致六级伤残维权6年终获27万元赔偿
历经6年维权,韦某终于获得应得的工伤赔偿。图为其家属来到法院办理领取赔偿款手续。 今报记者 王斯 摄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张菁)6年前,马山县一农民工在南宁一工地打工时,因热射病导致六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然而,劳务公司将其送到养老院后便不再管,农民工为此进行漫长而艰辛的维权。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他获认定为工伤,并在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6月24日,拿到应得工伤赔偿款27万余元。
2014年6月,韦某在南宁市某建筑工程劳务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一工地做钢筋工。当年7月10日下午准备下班时,韦某忽然晕倒被送往医院。后经医生诊断,认为他是因高温作业患上了热射病,造成脑部受伤,导致大小便失禁,出现语言障碍,无法与他人沟通,生活也不能自理。
2014年10月底,劳务公司将韦某送到南宁市一家养老院,在交了1.17万元护理费后,就不再理睬。而韦某与该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在韦某出事前,其妻子也因车祸失去劳动能力,两个孩子尚未成年,家庭陷入困境。
万般无奈下,2018年,韦某的亲属来到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院援助,该中心指派值班律师黄琬津为韦某提供法律援助。在维权过程中,黄律师先后6次为韦某提供法律援助。
经南宁市仲裁委裁定和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劳务公司须赔偿韦某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劳务公司并未履行赔偿义务。今年5月,韦某向江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劳务公司银行有足额存款。6月16日,法院冻结了该公司的存款。为了让韦某一家及时领到赔偿款,法官赶到银行网点,将27万余元及时划扣到法院账户。
6月24日,韦某的姐夫和法援黄律师一起来到江南区法院,办理了赔偿款领取手续。
黄律师提醒,务工的农民工能签劳动合同尽量签合同,不能签就要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牌、出入牌等工作证据,以免出事后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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