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新政出台 补贴对象范围更大 网上申请更便捷
本报讯(记者 史小辉)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南宁市近日印发了《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业技能培训“五类人员”可自主选择广西区内学校参加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关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28日。
跟之前相比,《办法》将“五类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等重点扶持对象纳入免费职业培训对象中。 同时培训补贴项目更多,就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可领补贴的培训项目增加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变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办法》明确,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400~2200元/人。属于自治区、南宁市发布的急需紧缺及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在此基础上提高30%。
同时,培训补贴申请更便捷,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办法》明确,就业、创业、劳动预备制、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都有相应补贴。
知多点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办法》将“五类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两后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等重点扶持对象纳入免费职业培训对象中。
“五类人员”是指贫困家庭劳动者(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培训机构选择
《办法》明确,“五类人员”可自主选择广西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政府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方式
就业技能培训包括“自主参加培训”和“项目制培训”两种方式。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自主参加培训:马山县农民小明计划外出打工,他选择到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参加电工培训。他交费参加培训后,取得电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即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5个月内凭有关材料向马山县人社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项目制培训:A公司是江南区一家制鞋企业,拟对30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制鞋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录用为公司员工。在培训前,该公司可向江南区人社部门申请设立制鞋工项目制培训项目。江南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公司即可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合格的,人社部门根据公司录用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这些培训也有补贴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训实际支出低于4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培训后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按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贴。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A、B、C职业(工种)分别按照6000元、5200元、4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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