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恶势力团伙受审 虚构欠钱事实逼别人给钱恶势力主犯被判11年徒刑

南国早报 2018-12-29 16:19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罗利艳)12月27日,由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蓝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在兴宁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蓝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5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至7年,并处1万元至2.5万元不等罚金。

从2018年开始,马山县人蓝某伙同苏某榕、黄某程、梁某发、胡某强、韦某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被害人“欠钱”理由,多次实施犯罪活动。

蓝某曾伙同被告人苏某榕等,在南宁市兴宁区北宁街某网吧将被害人钟某翔带离并实施殴打,并虚构被害人“欠钱”的事实,要求被害人“还钱”。后蓝某通过电话威胁被害人的母亲给钱,从被害人母亲处拿到7850元。

也是在北宁街某网吧,蓝某与苏某榕等将被害人陈某良带离并虚构被害人“欠公司钱”的事实,威胁被害人还钱。后蓝某直接用被害人的手机在网上贷款2600元后转至自己账户。当天凌晨3时许,蓝某、梁某发将被害人陈某良带至某酒店房间看守,被告人胡某强于当日9时许到酒店房间内协助看守被害人。当日下午2时许,因被害人手机无法继续申请贷款,蓝某等3人才让被害人离开。

2018年2月至5月期间,蓝某、苏某榕等6人陆续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兴宁区检察院依法对蓝某、苏某榕等6人提起公诉。

新闻推荐

南宁市新增6家星级汽车旅游营地

新认定的三星级营地——乔老半岛汽车旅游营地。(马山县旅游局供图)本报讯(记者莫岚远)近日,南宁市旅游发展委根据广西壮族自...

马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马山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