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数据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 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对无证小油坊进行调查取证
检察官对无证经营的小油坊老板开展调查取证。检方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覃建成)平时,不少市民喜欢到乡下购买压榨花生油,对此,检察官提醒,要当心买到不合格的压榨花生油。12月25日,马山县检察院向马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达一份诉前检察建议书,通报了马山县检察院在调阅马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至10月的执法数据时,发现该局对全县的小油坊的21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合格15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仅71.4%,全县的小油坊安全生产经营状况严峻。
据了解,目前马山县全县共有小油坊共32家,其中办理了食品小作坊登记的有18家,持证率为56.25%。全县的小油坊均没有建立相关的登记建档制度,没有做到“一坊一档”。全县的小油坊均属于散装销售,没有粘贴食品标签标识,没有标注油品名称、配料种类、生产厂家、厂址、联系方式等商标内容。全县的小油坊生产与原料贮存场所混为一体,袋装的花生原料随意堆放地面和墙角,缺乏防潮措施,致使花生原料极易发生霉变生虫,小油坊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霉变的花生拿来压榨制作花生油,容易导致黄曲霉素超标,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
连日来,马山县检察院依法对马山县林圩镇、马山县林圩镇高德村高圩街、马山县县城、马山县周鹿镇周鹿街、马山县周鹿镇石塘村的多家小油坊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上述小油坊没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就生产销售。
马山县检察院为此立即启动公益诉讼,向马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的小油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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