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明年起执行 54个县区居民失业金每月至少增加168元

南国早报 2018-11-21 16:1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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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11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将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其中,失业保险金按现行参照标准计算,提高后,至少可增加168元/月。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区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提升,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由原来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提高到按9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应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2018年1月,我区发布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2月1日起,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1680元/月。根据《通知》,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登记失业的参保人领到的失业保险金,将比提高前至少增加168元/月。

此外,我区还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扩大深度贫困地区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覆盖范围。这些惠民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划分,深度地区是指我区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市)、21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区)和享受待遇县(市、区),比如南宁市的马山县,百色市的那坡县等。

[知多点]

还有哪些惠民政策

提高企业稳岗补贴标准

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含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稳岗补贴标准由原来规定的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其中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的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

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

深度贫困地区的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由原来规定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中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此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所有用人单位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也可享受该放宽条件。

扩大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覆盖范围

由原来的企业,扩大到深度贫困地区吸纳建档立卡贫因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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