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未报警 双方各自担责一半

广西日报 2018-07-05 08:19 大字

卢玉梅孙晓梅

【案情简介】南宁中院审结一起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没有保护现场及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判决双方当事人各承担本案事故50%的责任。该案于日前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6月,蒙某驾驶一辆载货摩托车与对向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擦,造成林某倒地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蒙某即将林某送至附近卫生院检查,当天上午,蒙某又随救护车将林某送至医院检查、住院治疗。医院诊断:林某左胫腓骨开放性并粉碎性骨折、左胫骨外侧平台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

另查明,双方均没有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没有在事故现场及时报案,也没有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次日,林某才向公安机关报案。负责处理的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记载:因当事人没有保护事故现场,未在事故现场及时报警,造成证据灭失,经该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无法查证该交通事故成因,建议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根据事实判定,林某、蒙某的行为均违法,对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双方承担同等的事故责任和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法院在审理查明,双方驾驶的车辆均没有通过相关的安全性能审验、均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其次,双方均没有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再次,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没有保护事故现场,未在事故现场及时报警,造成证据灭失,致使公安交管部门无法对该交通事故成因及责任作出认定。因此,林某、蒙某的行为不仅涉及到违法,而且都有过错。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及时报警。在报警之前注意保护现场,防止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为及时救助伤者不得以使用肇事车辆,应标明车辆、伤者及其他物件位置;而且,在遇到伤者需要抢救时最好拨打120或是请他人代为将伤者送往医院急救;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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