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与茂名扶贫协作享优惠 在3个县投资建5A景区可获千万元奖励
昨日下午,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与茂名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近日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和调动茂名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南宁市脱贫攻坚工作,拓宽粤桂扶贫协作领域。自7月1日起,在南宁市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统称三个贫困县)投资的茂名市引进(含茂名籍)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享优惠。
在贫困村设立扶贫工厂有补助
在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方面,根据《优惠政策》,在3个贫困县的贫困村设立扶贫工厂、扶贫车间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制造业加工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含)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茂名市引进(含茂名籍)企业在3个贫困县投资项目符合《自治区重大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优先申请列入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统筹列入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范围。
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有奖
《优惠政策》中明确,支持茂名市引进(含茂名籍)企业到3个贫困县的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乡(镇)、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转移就业。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作或承揽合同),累计工作1年以上的,给付每人不低于10000元劳动报酬的,按每开发一个岗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带动就业补助。
对到3个贫困县的乡(镇)、村(社区)创建就业扶贫车间的茂名市引进(含茂名籍)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作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评上5A级景区可获千万元奖励
在旅游投资奖励方面,对在3个贫困县进行旅游投资,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广西5星级、4星级、3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被评为广西5星级、4星级、3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在3个贫困县投资建设国际连锁酒店,新评定为5星级饭店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投资建设酒店,新评定为5星级、4星级、3星级的饭店,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20万元奖励。
《优惠政策》中明确,该优惠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享受年限未满的,可按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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