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 跨地大执行 市中院顺利腾退3.466公顷土地,交付买受人手中
涉案土地俯瞰图
执行现场
200多名干警、府院联动、跨地大执行、执行指挥平台大调度……1月29日,玉林市中级法院在玉林市政法委、南宁市政法委、南宁市隆安县委的统一协调下,并通过连线的方式接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指挥,联合隆安县人民法院、隆安县公安局,奔赴隆安县那桐镇强制执行,将一块通过玉林市中级法院司法拍卖出售的3.466公顷土地交到买受人手中。
项目施工受阻,拍得三宗地遭遇交付难
2007年,被执行人南宁某石化公司通过公开交易的方式竞买取得位于隆安县那桐镇某处的三宗土地(共3.466公顷),并将其抵押。后因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还本付息义务,玉林市中院于2020年依法查封了该三宗涉案土地,并于2020年4月16日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变卖。
2020年5月18日,广西某教育集团竞得该涉案土地及相应权益,并计划将该3.466公顷土地用于开办民办学校项目。但集团在对该三宗土地进行精准测绘、清理地表杂草过程中,多次受到附近部分村民的恐吓阻挠。
部分村民认为,这三宗地块原属村民集体所有,且由于土地闲置多年,村民已私自将土地或用于种植桉树、或租赁给他人种植炮桐树等,导致腾地工作出现了困难。该集团反复向村民解释,但效果甚微,集团项目无奈中断。
迫于无奈,该集团向玉林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妥善处理该土地交付问题,清理地上附着物,以便于项目尽快恢复施工。为此,玉林市中院依法发出了搬迁公告,责令占用人员限期搬迁、清除地上附着物。
多部门联动,制定周密执行方案
由于案涉土地涉及矛盾纠纷复杂,且不属于玉林辖区。为妥善解决土地交付问题,玉林市中院执行局对该案执行风险进行评估,并就执行中的难点、堵点向自治区高院、玉林市政法委进行了汇报。
自治区高院、玉林市政法委十分重视,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协调。自治区高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连线统一指挥的方式,组织玉林市中院执行局、南宁市中院执行局和隆安县法院执行局会商;玉林市政法委函请南宁市政法委协助玉林中院执行并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隆安县县委、政府召集该县的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供电局、那桐镇政府、公安、法院等部门进行一起研究配合玉林中院执行相关事宜。之后,隆安县县委派出强有力的工作组入村,向当地村民介绍涉案土地的来源、性质,宣传该案执行的合法性、正当性,对村民对土地权属提出的异议进行解答,尽可能减少村民的对抗情绪。同时,对村民在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造册登记,并与玉林中院一起召集村民代表与买受人协商,部分村民同意将属于其部分的地上附着物搬离现场或折价给买受人收购。
在多次摸底调查和研判的基础上,玉林中院针对部分村民不配合搬离以及部分村民可能会出来妨碍执行工作的情况,反复与隆安县县委进行研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工作方案。
异地腾退土地案顺利执结
1月29日凌晨,玉林中级50名执行干警集结并远赴隆安县,与隆安县公安局150警力,以及隆安县法院的40名执行警力进行会合,腾退土地行动正式开始。
当天,隆安县县委、玉林市中院的领导在执行现场统一指挥,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则在线指导执行,隆安县检察院和当地人大政协委员全程监督执行。
在执行现场,各部门按照既定方案,在有序劝离执行现场内的无关人员后,联合行动组组织工作人员在涉拍土地的四周设置警戒线,对涉拍土地上的树木、违章建筑进行清理。下午3时,涉拍土地上的树木、相关违章建筑物清理、拆除完毕,土地周边围挡完成,玉林市中院顺利将涉拍土地交付给买受人广西某教育集团,执行工作圆满结束。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梁毅 陈晓蓓 何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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