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搬至社区 现场以案释法
隆安县法院庭审进社区现场。马玲摄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因不满医院治疗效果,南宁市隆安县的卢某某一气之下火烧医院设备泄愤。10月29日,隆安县法院将该案的审判现场搬到隆安县震东社区昌泰茗城小区。法院以犯放火罪,当庭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年6月2日晚,卢某某因不满隆安县丁当镇中心卫生院对其疾病的治疗效果,决定用汽油点燃卫生院内的治疗设施以泄愤。当晚9时许,卢某某携带汽油从家中驾车来到卫生院,使用医院的灭火器材,强行破坏该院中医馆门锁后进入治疗室,将汽油泼洒至治疗床后点燃,起火后立即逃离现场。
当晚10时许,卢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主动到隆安县公安局丁当派出所投案。经隆安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毁坏财物进行价格鉴定,财物损失1529元。
法院认为,卢某某为泄愤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卢某某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隆安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昌泰茗城小区是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移民集中安置区,当天的庭审,吸引了该社区干部、群众共200余人前来旁听。庭审结束后,主办该案的法官、检察官提醒旁听群众,遇到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产生纠纷时,需冷静对待,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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