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广西日报 2020-02-21 07:04 大字

■简讯

本报隆安讯(记者/杨波通讯员/马玲)2月18日上午,南宁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在隆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该案庭审通过网络直播,近6万名网友在线观看。

2月8日晚,被告人张某驾驶摩托车送侄子回到隆安县城厢镇某小区,二人未佩戴口罩欲直接进入小区,拒绝配合防疫检查,并辱骂、恐吓防疫工作人员,又推打上前劝阻的执勤协警,后被当场制服。

隆安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后,张某懊悔地表示:“现在我非常后悔,希望大家以我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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