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感染医护人员被认定为工伤

广西日报 2020-02-12 06:53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罗琦通讯员/王天军)2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隆安县医护人员马某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被认定为工伤,这是我区首例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被认定为工伤。

马某系隆安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工作人员,1月25日,在上班过程中接触了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人员后出现发热、偶咳等不适症状,2月2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2月4日隆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情况后,立即主动电话与该院沟通,指导他们对照政策规定尽快申报工伤认定。2月5日,隆安县人民医院正式提交申请材料,隆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辟绿色快捷办理通道,及时受理并迅速组织该局业务股室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程序,于2月5日当天即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并电话通知单位和本人。

目前,马某在隆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结清,因马某现在南宁市新冠肺炎定点治疗医院住院治疗,隆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按规定结算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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