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隆安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本报隆安讯“集体土地、鱼塘、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程序、手续、租金管理不规范,不进行招、投标,少数人说了算。”
“生态公益林补贴、集体经济收入等使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违规用于发放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交通补助或通讯补贴。”
这是隆安县开展第五轮巡察工作中发现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根据巡察移送的问题线索,该县纪委监委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结合开展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及时深入基层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今年以来,隆安县纪委监委对村级财务管理和生态公益林补助管理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143个,约谈34人,谈话提醒68人,立案5件,查处5人,督促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和规范制度26项。
针对发现的问题,隆安县委巡察办及时向县财政局和有关乡镇发出《巡察建议书》,要求各有关单位对照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县纪委监委联合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同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村级财务管理自查自纠,通过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助推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潘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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