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警方去年破获涉“三电”案件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 市民发现偷盗或施工挖断线缆请举报

南宁晚报 2019-05-18 10:18 大字

民警向市民宣传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活动案例等

本报记者 宋延康摄

本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劳运荣何俊文)5月17日是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当天上午,在良庆区大沙田客运站广场,南宁市公安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 “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户外宣传活动。

据介绍,“三电”设施包括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近年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案件屡有发生,不仅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给国家基础设施运营和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去年1月25日晚,隆安县公安局接到隆安县电信公司报警,称公司铺设在隆安县乔建、布泉、都结等乡镇的通信光缆被人为破坏,致使屏山、乔建、布泉、都结等地大面积通信信号中断。隆安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细致排查,警方锁定李某河等7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去年3月8日,警方将这一团伙抓获,查扣作案车辆3辆及作案工具一批。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市因“三电”设施屡遭盗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0余万元。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破获涉“三电”案件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其中,刑事拘留24人,逮捕14人;缴获各类涉案“三电”设施一批,其中缴获被盗基站电瓶91个、各种线材及配件360多公斤;查扣作案车辆3辆及作案工具一批。

警方表示,市民如发现在“三电”线路附近施工、爆破、打桩、钻探、开挖等危害“三电”安全及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行为,可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方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于防范和制止、破坏、非法买卖“三电”设施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也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法规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124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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