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坊经营者在生产的米粉中添加硼砂,面临最高两年半刑罚及7.84万元赔偿 他在法庭上流泪向公众道歉

南国今报 2018-12-27 16:01 大字

今报记者王斯

“我深感后悔,特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真诚道歉,对不起!”12月26日中午,29岁的梁某东在法庭上公开向公众道歉。梁某东是南宁一米粉生产作坊的经营者,为增加米粉的韧性,延长保鲜时间,他在米粉中偷偷添加硼砂。当日,梁某东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受审。西乡塘区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梁某东索赔7.84万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

3500公斤“加料”米粉流向市场

梁某东是隆安县人,初中文化,父母从事米粉生产20多年,3年前,梁某东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陵海路开起米粉生产作坊,常年供货给金陵镇刘某、陆某、黎某3人经营的米粉店。同时,梁某东自己经营着食杂摊,也零售自家米粉。

米粉保鲜不易,早上生产的米粉如果销售不完,到了下午就会变质。梁某东便从化工店买来硼砂,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将硼砂添加到其生产的米粉中。梁某东按照每50公斤米粉添加50克硼砂的比例,生产“加料”米粉。“加料”的米粉保鲜时间果然延长了12小时左右。

2018年1月,南宁市西乡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梁某东食杂摊销售的米粉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出硼砂。2018年2月5日,食药部门在对梁某东的生产作坊进行检查时,查出了硼砂两袋,共计58.35公斤。

据梁某东交代,截至2018年2月5日,他销售到3家粉店的米粉数量约2100公斤,每公斤2.4元;自家食杂摊销售的米粉约1400公斤,每公斤1元至1.5元不等,价值7840元。3月6日,梁某东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索赔7.8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梁某东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梁某东表示认罪,但他称“并不知道硼砂有害”。

公诉人反驳说,梁某东多次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他应当对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有所认识,也应当了解在食品生产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禁止的。而且,他所购的硼砂是从工业品商店购买,工业用品是禁止添加到食品生产中的,这是基本常识。

在量刑方面,公诉人建议给予梁某东一年到两年半的刑罚。而梁某东的辩护人则认为,梁某东犯罪所得微乎其微,也没有人因吃该米粉后产生不适,梁某东是受限于文化水平,自认为添加硼砂无害,主观恶性不大,建议能减轻处罚。

当日,西乡塘区检察院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梁某东索赔涉案米粉价款10倍的赔偿——7.84万元,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西乡塘区检察院认为,在米粉中添加硼砂会对人体产生累积性损害,长期过量摄入硼砂会对人体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有毒性影响,轻者引起头晕、头痛、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等症状;严重者会出现呕吐、腹泻、休克、昏迷等中毒表现。梁某东生产、销售添加硼砂米粉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因无人主张权利,应当通过公开赔礼道歉以示真诚悔罪。

表示将痛改前非

不再做危害社会的事

梁某东的辩护人表示,家属愿意赔偿。法官宣布,该案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提起家人,梁某东默默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梁某东说,他有两个孩子,老大6岁,老二才两岁。事发后,他有10个月的时间未见过孩子和妻子,他真的很后悔。

面对镜头,梁某东向公众和社会道歉,表示将痛改前非,以此为教训,不再做危害社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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