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办理结果公示 (广西第28批)

广西日报 2018-07-15 12:05 大字

截至7月1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广西的信访举报问题28批共3839件信访件已办理完毕,其中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或部分属实3311件、不属实528件。处理情况: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共3082件次,立案处罚307件,罚款总金额960万元,查封扣押35件,关停取缔184件,移送公安22件。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第28批3件重点信访问题办理结果公开如下:

重点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28批)

一、D450000201807040021举报地点:崇左市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反映情况:1.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红狮水泥厂水泥窑项目环评造假,水泥厂防护距离未达国家要求。2.红狮水泥厂未达到处置铬渣要求,但环评上写有处理资质。3.南宁市隆安县广西兄弟创业环科公司,非法处置倒卖危险废物,环评造假。公司仓库产生臭味,影响周边居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问题1和2举报不属实。(1)崇左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弃物项目分别于2009年9月、2011年10月获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桂发改工业〔2009〕938号、桂发改工业〔2011〕1256号),2016年获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桂环审〔2016〕12号)和江州区发改局项目批准批复(江发改投资〔2016〕7号),各项手续齐全。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为具备国家环评乙级资质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时,按规定实地走访调查了周边村屯、并分别在崇左市环保局网站、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和项目所在地公示2次。2015年7月,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召开项目公众参与座谈会,并以问卷调查方式调查了公众意见。项目实际距离与最近渠显屯和咘满屯各相距1000米,期间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2)崇左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弃物项目拟处置的“HW21含铬废物”铬含量在0.05%左右,不属于“焙烧工艺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含六价铬的废渣”,未达到铬渣里六价铬及总铬含量,HW21含铬废物不属于“铬渣”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

对于问题3,广西兄弟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隆安县隆安华侨管理区三涵大道3号,该公司是一家收集、贮存、转移工业危险废物公司,持有由自治区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6月。“工业废弃物收集贮存”项目在2017年元月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不存在环评造假,并于2018年5月通过验收批复。2018年7月6日上午,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落实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米要求。经实地调查,距离该公司经营场地最近的居民区为其北面约750米的科竹队,约500人。调查时,该公司周边50米半径范围无异味,该公司已采取集中收集和活性炭吸附的方式处理有机废气。核查人员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做好相关设施运行台账、进出库台账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归档收集工作。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江州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二)严格做好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三)加强对广西兄弟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

问责情况:无

二、X450000201807040004举报地点:南宁市兴宁区邕宾路6号

反映情况:邕宾路6号的部队旧仓库出租给一批化工企业(如广西金穗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利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联科生化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未安装环保设施,废水、废气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7月5日上午,相关部门现场检查,并部署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工作。经核实,邕宾路6号周边为广西烈士陵园以及城市已征收未建设用地,无农田,未发现其范围内的化工企业“未配套环保设施,直排废水污染农田,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青秀区环保局现场对投诉反映的3家化工企业提出要求:一是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扩大规模,确保与治污能力相适应;二是严格操作规程,避免跑冒滴漏;三是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落实防渗防淋防扬散措施,依法处置并记录,禁止偷排或随意倾倒;四是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处理设备,确保出现环境污染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置。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立即改正

问责情况:无

三、X450000201807040065举报地点:柳州市柳城县马山乡糯米滩

反映情况:位于马山乡糯米滩(027乡道)的柳城县鼎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龙江柳城段旁),非法冶炼生产不锈钢钢坯,有3座20吨中频炉,1座AOD炉,1台方坯连铸机,配套烟气除尘系统等冶炼不锈钢坯设备,冶炼规模10万吨/年,属违法违规产能。冶炼“地条钢”,将冶炼炉渣(含重金属铬、镍等危险固体废物)偷埋到距龙江(柳城段)江边不到30米(面积大于10亩),偷埋地点上已覆盖一层黄土,部分炉渣裸露。下雨天,炉渣中的重金属(六价铬)直接渗漏或冲刷流入龙江河。

调查核实情况:1.企业由于停电停止生产,铸造车间主要设备与2017年3月27日市工信委委托广西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组现场调查时的生产设备完全一致。中频炉冶炼位置的生产原料场地,有两种不同类别的金属矿物,经询问为镍铁矿及铬铁矿石,在该位置未发现废旧钢铁原材料。其产品可基本判断为不锈钢方坯。对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城县鼎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频炉使用情况的报告》结论,柳城县科工贸局和发改局认定该企业没有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

2.该企业使用的钢坯钢锭为企业自用原料;未发现该企业销售钢坯钢锭行为;未发现该企业制售建筑用钢材行为;未发现该企业有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

3.鼎铭金属公司生产不锈钢钢坯未在质检部门备案,未发现采用淘汰设备生产地条钢。

4.该企业围墙外西面空地约6亩,有冶炼钢渣露天堆放,其中一部分已用黄土覆盖,冶炼钢渣堆放场未采取“三防”措施,场地距离龙江河约30米,存在经雨水冲刷进入龙江河的环境风险隐患;现场对冶炼钢渣堆放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有雨水冲刷到龙江河的痕迹。

处理及整改情况:限期整改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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