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纪委 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新华社12月17日电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南宁市纪委日前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隆安县古潭乡政府副乡长卢美红等3人未能正确履职,古潭乡民政办在受理群众低保申请过程中,没有按规定时限开展审核、上报等工作,导致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该乡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没能及时享受补助。
与此同时,在开展高龄、低保等补助发放工作中,古潭乡民政办未及时掌握享受补助对象死亡情况。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有33名补助对象死亡后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核减,仍继续发放各项补助共5.4万多元。分管民政办的副乡长黄桃玲、卢美红和乡政府民政助理林云先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另一起失职问题中,兴宁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科员龚晓在参加三塘镇政府组织的2014年度村级惠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验收流于形式,致使项目多支付工程款4.6万多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流失。龚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还有一起属于不作为、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2月7日,青秀区建政街道二塘社区一生活区发生火灾,共有8户居民受灾,社区对受灾居民的安抚工作及后续困难救助未能及时掌握、及时协调解决,服务群众意识不强,造成了不良影响,社区支部书记蓝日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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