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横县女子“结婚”后接连劝说亲友投资项目 与人结婚,办了一个假结婚证吸收投资,却声称亏损无钱退

南国早报 2021-02-10 13:48 大字

黄女士称这是朱某办理的假结婚证。 受访者供图

南国早报记者程浩楠

横县的黄女士在东莞认识了广东男子朱某,同居怀孕后,朱某办了个与黄女士的假结婚证并在横县举办婚礼。“婚后”,朱某以开办外卖驻点、婚纱店为由吸收投资,之后声称亏损拒绝分红及退款。投资人认为被诈骗报警,黄女士也发现结婚证有假,于是报警。

结婚后

发现结婚证系伪造

2月5日,黄女士向南国早报记者介绍,2020年4月,26岁的她未婚先孕,在父母要求下,和男友朱某去横县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由于当时正处于疫情防控期,民政局门口一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朱某预约后,称一个人进去交资料即可。

黄女士表示,两人在横县石塘镇举行婚礼后,朱某以买房为由,向她父母要钱,“他用伪造的房产证骗我们,刷我父母的银行卡、信用卡,用我的手机借了网贷”。

黄女士说,因为感觉自己的结婚证和别人的不一样,她后来去民政局查,“发现是假的,我立即报了警”。

劝说亲戚投资

后声称亏损无钱还

据黄女士和一些投资人介绍,2020年,朱某婚后通过黄女士的舅舅农某介绍,劝说八九名亲戚朋友投资入股外卖驻点。随后,他又以开办婚纱店为由,吸收周边亲戚朋友五六人入股。据他们初步统计,投资给朱某的钱有五六十万元。

朱某曾给了投资人一个月的分红,之后便以亏损为由不给分红,也不退还资金。2020年10月13日,投资人杨女士到石塘派出所报警,农某也报了警,警方立案处理。

10月15日,朱某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证件罪被刑事拘留。10月29日,横县公安局以朱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因情况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2020年12月4日,横县公安局以正在侦查农某被诈骗案,因犯罪嫌疑人朱某被横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朱某取保候审。

当事人称自己未诈骗

拒回应假结婚证问题

目前,黄女士和朱某通过微信保持联系,她要求朱某把钱都退回来。她对记者说:“他从取保候审出来的那一天就开始说退钱,但一直未能兑现。”

2月6日,针对黄女士及相关投资人的说法,朱某向南国早报记者回应称,首先,他没有诈骗,只是投资失败。他说:“我投资了几十万,难道是为了去诈骗别人?亏了就是骗子吗?”此外,他收到的投资额并没有五六十万元,且已在想办法退钱给投资人。

对于假结婚证的问题,朱某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他已经向相关部门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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