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转移窝藏毒品 10名被告领刑

南宁晚报 2020-10-09 06: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何家银)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转移毒品、毒赃罪,分别判处陈某宇、韦某宝、包某丽等10名被告1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3月初,陈某宇、李某、覃某荣3人商议合伙制造毒品氯胺酮,随后以覃某荣名义租房作制毒场所,陈某宇负责购买制毒设备,李某在网上查找制毒方法。由于制毒不成功,周某杰、覃某两人介绍了韦某宝来帮忙,之后韦某宝通过电话、微信以及到现场帮忙等指导陈某宇等人制毒,仍制不出毒品。随后,韦某宝找来吴某帮忙,也没成功。

同年11月27日,民警抓获潘某(另案处理),查获潘某购自陈某宇出租屋的毒品。11月18日,民警查获陈某宇仿64式自制手枪,还查获其他疑似枪支4把、子弹5颗。12月17日,陈某宇让包某丽将25.50克毒品等物品转移到别处。次日,陈某宇叫黄某婷帮忙转移毒品、枪支等物,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

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转移毒品、毒赃罪,分别判处陈某宇等10名被告15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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