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借贷”诈骗、暴力催收为害一方,如今法院一审宣判 横县“套路贷”团伙覆灭 主犯领刑17年

南宁晚报 2020-07-31 06:00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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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陆增安实习生朱汝芳通讯员黄昕如

实际得款仅90余万元的借款人,却被债权人凭着借条和虚假银行流水起诉至法院,继而输了官司被法院强制执行290万元;通过电话威胁、打砸喷漆,甚至闹婚等手段暴力追债……以谢宏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横县一带横行了数年。7月30日,该案在江南区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公开一审宣判,谢宏伟、余德建等6人因犯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7年刑罚,并共处罚金115万元。

非法放贷先炮制虚假债务后暴力追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间,为非法牟利,家住横县横州镇的谢宏伟长期在横县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其间,谢宏伟纠集或指使其手下廖月娥、淡珊、谢保喜、谢世形以及余德建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借款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

同时,以虚增借贷金额,捏造借款事实、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将虚增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账户,随后又以各种借口、手段让借款人把资金转回,制造借款虚假银行资金走账流水记录。

在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时,采取电话威胁、闹婚、扣押车辆等方式,并借助诉讼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谢宏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法院判决主犯获刑17年其余人分别领刑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谢宏伟是首要分子,负责借款、催款、转款、发工资、起诉、操纵等;廖月娥主要负责转账操作、提供银行账号、制作借条、带客户取现走账;余德建、淡珊负责提供账户、走账;谢保喜、谢世形负责讨债。

各被告人为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对此,法院依法对首要分子谢宏伟以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65万元;廖月娥、余德建、淡珊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5年、3年并处罚金;谢保喜、谢世形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6个月。

法官提醒不要轻信主动找上门的无抵押贷款

据了解,在本案中,这些“套路贷”被害人均急用钱周转但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由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被他人诱骗高息借款,最终被骗入“套”。

“市民在办理贷款时要注意,不要轻易相信主动给你打电话的无抵押贷款、当天放款等,同时也要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对此,法官提醒,签订借贷合同(协议)的时候必须认真逐一审视相关条款,谨防入套。凡是和口头约定不一致的地方都要拒绝,把真实意思写在合同中。“很多人签订协议根本不看,听对方一说就签字,这种麻痹大意也是造成损失的重要原因。”

那么,一旦陷入“套路贷”,该怎么办?法官提醒,发现被“套路贷”后应立即报警备案,并在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要求提供帮助。另外,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止损。当找不到人还款时,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故意让受害者违约的套路,应该提前办理公证提存。如果遇到暴力催收,应该立即报警,有条件的情况下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和取证工作。

犯罪事实

●诈骗

2014年5月14日,被害人曹某德因急需资金经人介绍向谢宏伟借款,谢宏伟同意借给曹某德280万元,并让曹某德签订了借条。次日,谢宏伟、廖月娥和曹某德三人相约到银行转账交付借款,谢宏伟指使廖月娥分多笔将共计358.8万元转入曹某德账户,后又找借口让曹某德将其中的265万元转到了其他人的账户,制造了借款的虚假银行流水记录,曹某德实际得款93.8万元。

同年6月至12月,曹某德共向谢宏伟还款90.8万元,其中按照谢宏伟的要求将11.8万元转到余德建的银行账户。之后,谢宏伟向法院起诉曹某德还欠款280万元,并否认曹某德已部分还款的事实,后胜诉。2017年1月19日,曹某德被法院强制执行290万元。

2016年9月,横县公安局对曹某德举报的谢宏伟涉嫌诈骗立案侦查期间,余德建与廖月娥、淡珊作虚假证言,隐瞒了曹某德归还谢宏伟借款的事实,导致公安机关对该案做撤案处理。至此,余德建与谢宏伟、廖月娥、淡珊共骗取曹某德287万元。

此外,谢宏伟等6人还以同样手法,欲诈骗李某膛、李某辉100万元,陈某针、黄某香14万元,甘某信、韦某文、黄某斌、黄某健74万元。

●寻衅滋事

2013年10月31日,谢宏伟以上述手法,让李某膛、李某辉父子将借来的200万元转出100万元到谢宏伟朋友的账户,制作了借款虚假银行流水记录。

同年11月9日,因李某膛父子未还钱,谢宏伟将二人叫到了其经营的茶庄。随后,谢宏伟指使谢保喜、谢世形等七八名男子手持钢管、铁链将李某膛父子围住,要求立即还款,否则不给二人离开。在此过程中,其逼迫李某膛父子将开来的两辆汽车车钥匙和行驶证交出,并指使谢保喜、谢世形将两辆汽车开到其经营的驾校训练场停放。经鉴定,上述两辆涉案车辆案发时价值共174250元。

●敲诈勒索

2014年9月30日,陈某针、黄某香二人在横县街上被谢宏伟的手下挟持到茶庄。谢宏伟指示手下逼迫陈某针的两个女儿陈某涯、陈某彩各签下5万元的虚假借条。2015年12月16日,陈某彩出嫁时,谢宏伟带领多人到婚礼现场闹婚,采用阻止新娘敬茶、上婚车等软暴力手段讨债,造成现场秩序混乱,陈某彩无法正常举行婚礼,社会影响恶劣。2016年3月16日,谢宏伟将两份5万元的虚假借条诉至法院并胜诉,在强制执行中,陈某涯、陈某彩被划入失信人名单。

2014年4月23日,被害人麻某喜向谢宏伟借钱,双方签好5万元借条后,麻某喜将身份证和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廖月娥去银行办理。廖月娥用谢宏伟的银行账号转款7万元到麻某喜的账户,之后又将其中5万元转到了他人账户上,制作虚假银行流水记录。随后,谢宏伟以麻某喜提供的房产不能抵押为由,只愿借出2万元,并让麻某喜重新签订借条,但并未将上述5万元借条还给麻某喜。2015年9月初开始,谢宏伟派人通过电话威胁、砸玻璃和喷油漆等方式逼麻某喜及家人偿还上述签订的5万元虚假借条借款,并累加高利息,后麻某喜儿子麻某敏迫于威胁,先后给了谢宏伟共计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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