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帮办采伐证 骗得16万余元挥霍 无业男子一审因诈骗罪获刑4年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80后男子陆某缺钱用,竟谎称自己能够帮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骗取木材商韦先生的信任,并以疏通关系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多次骗取对方钱财共计16万余元。记者21日从柳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陆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陆某罪名成立被判4年有期徒刑。
34岁的陆某是外地人,无固定职业。经查,2016年初,当事人韦先生向他人购买了位于南宁市横县某村的一批林木。不过,他却无法为这批林木办理采伐许可证,因为其购买的是生态林,按规定是不允许砍伐的。后来,他通过一个朋友认识了陆某,但陆某此时用的是假名。陆某谎称,其有能力帮忙办理采伐许可证,但需要花钱找人疏通关系。对此,韦先生表示同意。
之后,陆某多次以疏通关系为由向韦先生索要所谓的“活动经费”。为了能够尽快办证,韦先生先后在南宁市、柳州市等地通过现金及转账的方式多次向陆某支付钱财,少则4400元,多则3万元,共计16.44万元。
骗得“活动经费”后,陆某用假名写下部分收条,并将这些钱款全部用于个人吃喝玩乐。韦先生见陆某迟迟未帮他办好林木采伐许可证,便多次催促。不料,陆某却将他的微信拉黑,并将与他联系时用的电话号码关机停用。2016年5月,韦先生发觉自己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抓捕陆某未果,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去年12月24日,陆某被抓获归案。
今年4月,柳北区检察院以陆某涉嫌犯诈骗罪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时,陆某自愿认罪,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陆某4年有期徒刑,处罚金3万元,并责令其向被害人韦先生退赔16.44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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