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去医院拔牙 竟被多拔了一颗 经调解,医院赔偿患者1.1万元

桂林晚报 2020-01-16 11:47 大字

荔浦马岭镇一患者因牙疼去医院拔牙。当他拔完牙后回到家,却发现被医生多拔了一颗牙。昨日,记者从荔浦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获悉,由于医院没有做任何术前书面协议证明,经调解,医院最终就多拔掉的一颗牙赔偿患者1.1万元。

患者拔牙却被多拔了一颗

去年6月份,50余岁的马岭镇村民阿勇(化名)牙疼难忍,便到镇卫生院就诊。医生诊断阿勇右上第七颗牙齿深龋伴牙髓炎,右上第八颗牙齿颌面中龋,颊侧阻生。当时,医生建议阿勇先不要拔除病牙,并为其进行开髓引流和药物治疗。随后,阿勇到医院三次复诊,均以药物治疗。

去年10月上旬,阿勇无法忍受牙痛再次来到医院,要求医生拔除其病牙。医生再次进行诊查,并给阿勇做了拔牙手术。孰料,术后回到家的阿勇发现,自己的牙竟然被多拔了一颗。

明明只要求拔掉之前牙疼的那颗牙齿,怎么另一颗牙齿也被拔了,气愤不已的阿勇便去医院理论。为其拔牙的医生称,阿勇所诉病痛牙齿为深龋病牙有牙裂伴根尖脓肿,重度松动;另一颗阻生齿中度松动,考虑到后续中龋继发化脓性牙髓炎的情况,阿勇两颗牙都有问题,所以在手术时一并进行了拔除。手术前,医生也以口头形式告知了阿勇拔牙部位、数量,同时在门诊记录中将其记录下来。

然而,阿勇坚称,医院并没有告诉他要拔两颗牙;自己另一颗牙没有严重到要拔除的程度,医院误拔牙应该对此负责。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遂到调委会进行调解。

医院赔偿患者1.1万

调解时,阿勇称,自己被误拔牙,需要种植一颗新牙,其费用由院方承担。按照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种牙价格标准,要求院方赔偿1.2万元。医院方则表示,他们承认在治疗牙病过程中院方存在一定过错,主要是对患者术前告知不够明确。根据阿勇的年龄情况,医院建议阿勇做价格为8000至1万元之间的种植牙。

为此,调委会调解员查看医院提供的门诊记录发现,院方确实做了关于口头告知患者手术情况的记录。但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旁证。患者阿勇坚称医生并没有在手术前对他做任何提醒便自作主张将两颗牙一起拔除。

调解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之规定,由于医院没有做任何术前书面协议证明,造成阿勇的损失,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调解员的一番释法,医院与阿勇再次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最终院方赔偿患者阿勇1.1万元。

记者陈晓东通讯员林梦楠莫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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