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涉案未成年人找来“临时家长”

南宁日报 2019-10-25 05: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通讯员刘栩洁)10月22日,横县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朱某盗窃一案。开庭前,法官曾多次电话联系朱某父母,可在开庭当日他们都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为充分保障朱某的合法权益,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出庭,同时邀请当地团县委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临时家长”,见证该案庭审全过程。

今年3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朱某、黄某、张某共同商议一起去贵港市实施盗窃,从南宁市出发到横县石塘镇后因车辆没有油便决定在石塘镇盗窃。3人趁无人之机,通过将店面的卷闸门拉开,由二人进入店内盗窃、一人在外望风的方式,先后在石塘镇7家店铺内实施盗窃,将盗来的手机、香烟等销赃后分钱。

案件受理后,承办该案的法官通过阅览卷宗并多次与朱某父母电话沟通了解到,朱某父母均为在南宁市打工的外地人,工作繁忙,且因朱某多次实施违法行为,以致亲子关系疏远,其父母不愿出庭。面对此情况,为了充分保障朱某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辩护人,同时积极与当地团县委联系沟通,指派一名具备法律知识、熟悉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工作的人员出庭担任“临时家长”。

“临时家长”详细了解了朱某的家庭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与朱某谈心,协助法庭对朱某进行法制教育。因为有了“临时家长”的陪伴,朱某在整个案件审判过程中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并真诚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得以顺利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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