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一男子醉驾出车祸 同乘朋友受伤 赔偿责任谁担
17岁的小陆现在成了植物人。 受访者供图 扫一扫,看更多图片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22岁的小李聚会后驾车送4名朋友回家,因醉驾加超速撞上了大货车。小李当场死亡,车上4名朋友全部受伤,其中一名17岁女孩小陆成植物人。因赔偿协商不下,其中受伤的3名朋友将小李的父母、大货车司机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李和大货车司机各承担一半责任,由于小李是醉驾,属于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免赔范围,而小李又没有遗产,3名乘客仅获得一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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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顾
醉驾酿1死4伤事故3名乘客状告涉事各方
去年3月6日晚,横县男子小李借朋友韦某的轿车,拉朋友小陆、小农、小黄等4人聚餐。聚会结束后,喝过酒的小李开车送小陆等4名朋友回家。当车辆沿着县道576线由六景方向往横州方向行驶时,小李驾车超速行驶,撞上了关某驾驶的大货车保险杠后与另一辆大货车正面碰撞,又反弹与关某的大货车再次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李当场死亡,车上乘客小陆、小农、小黄等4人受伤。
事后,交警认定,关某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让行车辆,小李有驾照但醉酒超速驾驶,两人过错作用相当,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另一辆大货车与事故无关,不承担责任;小陆、小农等4名受伤乘客,作为乘车人员,不承担事故责任。
4名受伤乘客中,17岁女孩小陆的伤情最为严重,经230多天的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32.8万余元后,她依然是植物人状态。今年3月,小陆的父亲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小陆因该事故致颅脑损伤遗持续植物生存状态,伤残等级为一级,需要完全护理。
今年4月,小陆、小农、小黄3名乘客将关某、大货车所属的某物流公司、小李的父母,以及大货车、小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横县人民法院。其中,小陆索赔各项损失153万余元,小农索赔19万余元。车上的另一名乘客是车主韦某的男朋友,受伤相对轻,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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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受伤乘客仅获一半赔偿
庭审中,法院调查发现,关某所驾驶大货车购买了交强险及赔偿限额为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事发后,某保险公司帮小陆垫付了16.9万多元的医药费,帮小农等3名乘客各垫付了1万元的医药费。
小李的父母称小李没有遗产,并声明放弃继承小李的遗产。在该事故中,小李的父母共获得18万余元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小陆、小农、小黄认为,这笔赔偿款也应算小李的遗产。
小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由于小李是醉酒驾驶,属于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情形之一,车主韦某在签订保险时,已在投保单上盖章确认。所以,对该事故,该公司不予赔偿。
对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法院予以认可,认定小李和关某对该事故各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至于小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确实已对其免责条款尽到告知、提示义务,因小李是醉驾,属于该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免责范围,免除该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小李在事故中已死亡,其父母放弃继承其财产,所以小李的父母对小李的债务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小李父母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等,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受害人死亡对其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受害人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受害人的遗产范围。因此,小李父母所获得的赔偿金不属于小李的遗产范围。
法院经厘定,认定小陆的各项损失为149.8万余元,小农的损失为17.3万余元,小黄的损失为10万余元。按照关某承担50%的责任比例,扣除某保险公司已垫付的医药费,今年9月4日,法院一审判定,某保险公司及某物流公司仍需赔偿小陆58万余元、小农7.7万余元、小黄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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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顺风车属好意施惠
司乘双方都需注意
对该判决结果,小农表示,她在该事故中仅医药费就花了9.9万多元,判定的赔偿款还不够她的医药费。“女儿因为这个事故,一生都毁了。”9月11日,小陆的爸爸哽咽着说不出话来。
“该案也提醒大家,搭乘顺风车时,要注意考察司机。”南国早报公益律师团律师——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覃茂江说,就该案而言,同车的几名乘客与司机同吃同饮,应该知道司机是醉酒驾车,但未尽到劝阻、制止的义务,还乘坐醉驾车辆,以至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覃律师表示,类似像日常生活中请人吃饭、相约逛街看电影、搭顺风车等,都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好意施惠不属于法律行为,施惠人与受惠人之间不是合同关系。就搭乘顺风车而言,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只有在司机对事故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司机没有过错,并不产生侵权赔偿责任。
覃律师提醒,在搭乘顺风车时,乘客一定要了解司机是否有驾照,是否有饮酒、吸毒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以确保自身安全。同时,搭乘别人,司机也要注意有可能产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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