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应如何减量哪种分类标准更合理 南宁召开专家论证会,聚焦垃圾分类难题
南国早报记者阮萃
垃圾分类标准应简单易识别,生活垃圾该如何减量……8月2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聚焦垃圾分类源头治理减量等法制措施。
观点1
垃圾分类标准
应当简单易识别
条例(草案)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个类别。
广西大学资源环境与材料学院副教授孙翔表示,目前,垃圾分类没有国家统一标准,各地根据各自的需求进行分类,越简单越好。上述四个分类比较合理。他同时指出,电器电子类垃圾可以单独进行分类,因为它虽然是可回收垃圾,但在回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害性。
一名专家提出,是否可研发智能分类箱,让人们用手机扫一扫就能知道垃圾应投放到哪个箱子。
观点2
环保包装
可推广完全降解塑料
据统计,2018年,南宁市生活垃圾总产量180.79万吨。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对缓解南宁市日益增长的垃圾产生量和处置压力,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条例(草案)从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规定了一系列的减量措施,如规定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积极推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工作;电子商务企业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等等。
对此,有专家表示,参与源头减量活动的单位,除了物业、酒店等,还应把农贸市场列入其中。因为,农贸市场也是产生垃圾源头的大户。
此外,推广环保包装时,除了菜篮子、布袋子,还可以使用完全降解塑料。
观点3
农村垃圾分类
可参考金华模式
条例(草案)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是大势所趋,横县等地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已取得一定成效,为农村地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积累了实践经验。因此,将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规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是必要、合理和可行的。
据了解,横县自2000年开始进行垃圾分类,垃圾综合治理模式已成为国内县级层面垃圾综合治理的“样本”。针对条例(草案)中关于农村生活垃圾的转运和处置规定,横县那阳镇镇长韦順琪表示,由于处罚主体不明确,多年来,当地政府无法针对垃圾治理问题开罚单。农村垃圾运输成本比城市要高不少,一个6000人的村庄,年均垃圾运输成本十多万元,建议明确处罚主体,并增加相关经费投入。
专家认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可以参考金华模式,将垃圾分类分为易腐垃圾和不易腐垃圾,方便村民识别,同时,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清理垃圾,每月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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