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结伙偷鱼 被发现后殴打他人

南宁晚报 2019-08-02 05: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 何家银黄振艺)拿着电鱼工具去别人水库电鱼,被发现后不但不认错,还把水库管理员打伤,带着工具和鱼逃离现场,结果盗窃变成了抢劫。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军、梁某校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梁某军、梁某校都是横县平马镇快龙村委人。去年7月19日下午,梁某军伙同梁某校携带电鱼工具到陈某承包的位于快龙村委的“快龙水库”电鱼。他们的行为被水库管理员韦某发现,韦某遂制止并要求二人将偷得的鱼放生回水库,两人拒绝并与韦某发生争执。之后,梁某军勒住韦某的脖子、梁某校抢过韦某的扁担并持扁担殴打韦某的腿部,后二人将电鱼工具及装鱼的蛇皮袋放在车脚踏板上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韦某腿部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另查明,梁某军、梁某校分别于去年8月2日、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本案事实。此外,案发后,梁某军、梁某校的家属代二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军、梁某校在实施盗窃犯罪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一人轻微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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