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司法救助+心理疏导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钟志豪)住在横县的未成年人小花(化名)是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案发后,办理此案的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小花申请司法救助金1.5万元。6月6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干警和心理咨询师赴横县共同对小花开展心理疏导,以“救助金+心理疏导”的模式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该案犯罪嫌疑人陆某能已于2019年4月9日被提起公诉,但犯罪行为给小花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兴宁区检察院控申部门认为对此类未成年人受害案件,不能仅给予经济上的救助,更要在心理上进行抚慰疏导。
该院决定创新国家司法救助理念,以“救助金+心理疏导”的模式,邀请了午后阳光心理援助调解中心的心理咨询师林老师,一起前往横县,为小花开展心理疏导。
当天,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林老师对小花进行心理疏导。小花一边倾听一边点头,时不时向心理咨询师诉说内心的不安。过后,心理咨询师还和小花的母亲进行了交流。检察官提醒小花的母亲,在平常的生活中,要多跟女儿沟通,做女儿的良师益友,有什么困难也可以及时向检察院反映,检察官职责范围内为她们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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