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取同事手机卡 开通支付宝将钱转出

南宁晚报 2019-05-19 07: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何家银) 千防万防,却难防身边的人。徐某峰趁同事万某洗澡之际,盗取其手机卡并开通支付宝账号,然后把钱转出。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徐某峰和万某是同事。去年7月8日晚8时许,在横县某工厂职工宿舍,徐某峰趁万某洗澡以及宿舍无其他人之机,窃取万某手机内的一张手机卡。

之后,徐某峰通过该手机卡,以万某的名义注册一个支付宝账号,并绑定事先知道的万某的一张银行卡。接着,徐某峰通过支付宝平台将这张银行卡里的3824.25元转出,供自己使用。

同月12日,万某发现其手机内的手机卡被盗,并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钱被转出。第二天,万某到派出所报警。很快,民警将徐某峰抓获。

归案后,徐某峰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峰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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