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正义之剑 护八桂净土 广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本报记者王春楠通讯员黄明强
3月19日上午,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合等24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该案系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二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自2018年年初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区法院攻势凌厉,主动亮剑,坚持高位推动,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黑恶犯罪,以司法利剑护佑八桂平安。(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高位推动
压紧压实政治责任
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这是中央规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区各级法院的院长和主管院领导始终站在专项斗争的第一线,率先垂范,做好表率,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月5日至7日,荔浦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3起桂林市中院指定管辖的平乐县域内涉恶系列案件;
3月11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与兴宁区扫黑办、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督促涉黑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通告》;
3月18日,崇左中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责任状。
……
数据显示,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法院一审受理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9件390人,已审结20件271人,判处5年(含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80人,重刑率为66.4%;一审受理涉恶犯罪案件170件957人,已审结110件656人。
精准打击
促进审判公正高效
对黑恶犯罪如何做到不枉不纵,确保依法打击、精准打击、有力打击?
黑恶犯罪证据把握、性质认定事关重大。自治区高院在全国率先起草并与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会签了《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指引的规定》,最高法院、湖北、山西省等法院都进行参考借鉴。
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制定了全区一、二审庭审规程及四类证人出庭操作指导意见,确保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的有机统一。
2018年5月,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诉审衔接办法》,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同步审查、案件通报工作机制。
为预防和依法惩处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时,各级法院按照规定通知辩护律师所属事务所主管司法局派人旁听。
2018年,自治区高院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目前,已与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对11起涉黑案件联合挂牌督办。
……
一系列科学举措,为“办好案”“办铁案”提供了保障。2018年,全区法院先后组织了3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行动,共集中宣判涉黑案件16件303人,涉恶案件38件262人,保护伞案件4件4人,充分展现了全区各级法院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成果。
深挖彻查
铲除黑恶滋生土壤
今年1月25日,陆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玉林市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原辅警林超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玉林市两级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由陆川县法院院长陈锐担任审判长,陆川县检察院检察长许安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审理这起涉黑案件,彰显了法检两院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区法院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一方面,坚持从严惩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另一方面,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
全区法院重点聚焦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在征地拆迁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渗透等10类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高扬法律之剑扫黑除恶,扫出了八桂的平安稳定。2018年,全区法院涉“保护伞”案件结案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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