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 四名男子获刑

南宁晚报 2019-03-22 05: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何家银 莫贤丽)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擅自取土用于出售谋利,造成数十亩林地被严重破坏。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占用农地罪,分别判处宁基某、宁有某、宁懂某、宁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14年7月,宁基某4人一番商量后,决定开发横县南乡镇高山村委高山村的“牛芦岭”“蜘蛛岭”,作为高山村第七生产队村民居住用地。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在没有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宁基某聘请工人对上述两块岭地进行开挖,并将土方出售,所得款扣除工钱等开支后,分发给第七生产队村民。经鉴定,被开挖取土林地面积为53.5455亩,其中被开挖取土防护林地面积为12.009亩。

很快,宁基某认识到了错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另外3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7年9月19日,4人被横县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2018年1月10日经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3月28日经横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次日由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横县人民检察院将4人提起公诉。近日,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基某、宁有某、宁懂某、宁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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