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情法理”奏响社会和谐曲

广西日报 2019-03-21 07:18 大字

本报记者王春楠通讯员颜秋莹

司法所是维稳的前沿指挥所。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多年来,横县司法局云表司法所所长蒙祖礼坚持以“情法理”服人,公平公正调解每一起矛盾纠纷。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经过调查,才能发现引发问题的原因,进而作出应对,协调各方,最终化解纠纷。”蒙祖礼这样说,也一直这样做。其中,对调解的广西某公司与横县新福镇那河黎村的林地流转纠纷案,他印象很深刻。

2002年10月,广西某公司组织人员到新福镇那河黎村,对公司在该村承包林地上的林木进行采伐时,受到村民阻挠。公司只好向镇政府求助。

当时在新福司法所工作的蒙祖礼负责调解这起纠纷。他和同事走村入户了解到,大部分村民都表示“知道有林地流转这事,但没有见到过合同,对合同的合法性和纯利润数额有异议”。为了解真相,蒙祖礼和同事多次进村走访,掌握第一手证据材料。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双方指定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涉及林地收益进行估算;村集体按合同规定的25%毛利分成;林地继续由广西某公司经营。双方履行合约至今,没有再次发生争执。

在工作中,蒙祖礼还注重把调解的过程变为当事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过程,有效地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对化解矛盾纠纷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2018年7月,邓某在横县某贝岩厂务工时,由于违规操作,被拉砖车夹住,导致重伤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要求厂方赔偿150万元,还从其它地方找来数十人,给厂方施加压力。闻讯后,蒙祖礼和同事火速赶到现场处置。

“我们是人民调解员,是来帮助你们解决纠纷、主持公道的……”蒙祖礼首先安抚死者家属情绪,随后立即前往事发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再向他们释法说理,召集协商调解……

经过几轮普法宣传,双方当事人达成互谅互让的协议,死者家属接受了厂方62万元的赔偿方案。

在多年的基层司法实践中,蒙祖礼认识到:不学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往往是引发民间纠纷的根源。为此,他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公开调处民间纠纷、召集群众现场说法等方式方法,并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定期到辖区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用法能力,妥善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陈案,维护了信访人合法权益。2018年,他获得“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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