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校长科长骗钱财 三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南宁晚报 2019-03-03 07: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何家银 闭祖集)陆川县男子温某龙摇身一变成“校长”,与冒充南宁市防疫站李科长的谢某燕以及另2名同伙,以让商店店主垫资代购消毒液的方式骗取3家商店店主8万多元。最终,东窗事发。近日,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温某龙、李某岸、谢某燕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不等。

温某龙曾因犯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谢某燕也曾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出狱后,他们不知悔改,始终想着赚快钱。2017年,温某龙、李某岸、谢某燕、绰号叫“亚约”的男子商量合谋诈骗,并由温某龙、李某岸、“亚约”3人到横县抄写当地商店店主的电话号码。

2017年11月1日11时许,温某龙冒充横县板路镇一中校长给经营猪饲料生意的陆某源打电话,谎称学校要向他购买猪饲料。不久,温某龙又打电话给陆某源,谎称学校要购买一箱消毒液,叫陆某源帮忙向南宁市防疫站的李科长购买,消毒液送到学校后与猪饲料一起结账。陆某源信以为真。

随后,谢某燕冒充南宁市防疫站的李科长,通过电话谎称有业务员在横县那阳大桥销售消毒液。之后温某龙、李某岸、谢某燕、“亚约”到横县那阳大桥附近,由“亚约”出面与陆某源接触,骗其支付9700元购买消毒液。不久,温某龙又通过电话骗陆某源购买消毒液,陆某源汇款9700元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得逞后,温某龙、李某岸、“亚约”3人在横县云表镇通过取款机取走赃款,所得赃款4人瓜分后挥霍一空。

觉得来钱容易,2017年11月3日,温某龙和李某岸用同样的方法诈骗被害人商某军3.2万元;4天后,温某龙、李某岸、谢某燕用同样方法诈骗被害人杨某厚3.05万元。

当年11月21日15时许,横县公安局民警在横县云表镇某宾馆抓获温某龙、李某岸、谢某燕,当场查获手机9部、银行卡8张、居民身份证4张、现金772元、记录电话号码的笔记本3本等物品。随后,民警在谢某燕的一辆小轿车内查获消毒液13箱、银行卡4张等物品。

近日,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龙、李某岸、谢某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温某龙、李某岸、谢某燕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不等,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陆某源等人8.19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9部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772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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