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横县 假公济私 借集体名义 谋个人私利
(假借集体名义,阿世等人纠集村民,实施共同犯罪,其背后目的只为了获得自己的个人利益。去年12月28日,横县法院公开宣判阿世等44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阿世等人是横县镇龙乡马兰村委上白面村经联社村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以来,阿世等44人为获取个人非法利益,以宗族势力为纽带,假借经联社集体名义,利用宗族影响力,多次在横县镇龙乡、石塘镇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横县法院一审认定,44人涉及以下多项罪名:以被告阿世等9人为相对固定纠集者的恶势力,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同案其他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
阿世、阿月等2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擅自盗伐他人林木,构成盗伐林木罪;
阿世、阿月、阿华等30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阿世、阿月、阿华等40人出于其他个人目的,结伙以毁损树苗的手段,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横县法院综合考虑4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和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予以惩处:以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阿世、阿月有期徒刑各6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判处阿华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他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眼观察
近期来,全市法院对一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彰显了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意志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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