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审判护航“一带一路” 来自北海海事法院的报道

广西日报 2018-12-26 07:37 大字

北海海事法院法官在网上拍卖涉案货轮,协助执行的防城港海事局进行固定锚链。 本报记者 邓华 通讯员 叶枫 摄 北海海事法院法官到贵港集装箱码头核心港区调研航运秩序情况。 本报记者 邓 华通讯员 李 丹 摄

本报记者王春楠通讯员赵波李丹

12月19日上午,北海海事法院公开庭审两起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进行当庭宣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上诉。当天下午,法院向原被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实现快速案结事了。

北海海事法院是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唯一一个海事法院,管辖范围覆盖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和澜沧江经济带,辐射中国-东盟自贸区,在改善广西乃至西南地区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法治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近年来,北海海事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深化司法公开、推行网上诉讼、网络司法拍卖等措施,以高水准审判质效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特色服务

2013年9月起,北海海事法院政务网站正式启用,设立了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当事人可开展在线立案、在线审理、在线调解、在线送达等诉讼活动,平均每年诉讼案件网上立案率25%,网上送达文书率40%。

公平公正

2015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共审理涉外案件80件,审结53件,涉案金额达3.15亿元,涉及美国、英国、日本、越南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力为广西对外开放打造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营商环境和和谐稳定、开放包容的社会环境。

司法透明

根据《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6年)》,北海海事法院海事司法透明度连续三年蝉联全国海事法院第二名。2017年全区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自治区高院抽查该院案件51件,评定为优秀等次43件,良好等次8件,优良率居全区各中院第一。

A主动出击前瞻性开展司法服务

今年10月25日,北海海事法院组织召开贵港市某船务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过讨论,债权人一致通过了破产管理人提交的该船务有限公司债权表和关于该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

“这是我院建院以来受理的第一起破产案件。”北海海事法院院长梁炳扬介绍,该船务公司拖欠船员70万元工资,却人去楼空。为维护与平衡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该院启动首例执转破案件审理程序,“受理执转破案件意义重大,一方面及时清理‘僵尸企业’,维护与平衡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化解执行积案与消除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

为顺利办理该案,主办法官多次和破产人、债权人沟通联系,突出前瞻性,尽心尽力提供债务人在该院所涉及的全部案件信息情况、法院审理进度等信息,为管理人履行职责、债权人行使权利奠定了基础,提高了办案效率。

“方便、快捷、高效!”近日,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覃先生代理了多起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在登录北海海事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后,他10余分钟完成网上申请立案手续,一小时后,收到立案法官发来的决定予以立案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赵黎明说,“开通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既能提升办案效率,又能避免当事人劳途奔波,降低诉讼成本,实现便民司法。”

近年来,北海海事法院先后出台实施了《关于为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广西打造向海经济提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广西向海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傅晓明告诉记者,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交流与协作,2017年10月26日,在北海海事法院景洪法庭成立10周年之际,该院还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普洱市中级法院共同制定司法服务澜沧江区域发展协作机制,全力服务和保障澜沧江经济带等区域经济发展,共同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B公正高效妥善化解海事纠纷

“感谢法官耐心调解,让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我们可以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中。”今年11月26日,某渔业公司的原告法定代表人龙某激动地说。当天,北海海事法院海事庭成功调解一起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9月,该渔业公司与被告某海洋重工公司签订造船合同,但被告超过约定的交船期限近3年仍未依约交付船舶。今年6月13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船舶建造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造船费及赔偿损失共计1600多万元。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开展实地勘察和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继续履行合同的调解协议。“案涉渔船系广西南沙作业生产骨干渔船,船体建造进度已达80%。”该院海事庭副庭长苏维琳介绍,根据调解结果,被告及被告原股东同意继续投入资金续建船舶,可以加强我国远洋渔船船队实力,提升远洋渔业生产能力,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兼顾。

法治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工作中,北海海事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案件,为广西对外开放营造好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2014年,韩国某海运公司承运一批木薯淀粉,从泰国曼谷运至钦州港,货物到港后部分淀粉袋子破损。协商不成后,国内承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方韩国公司连带赔偿损失及利息。

“本案系国内原告起诉韩国被告的案件。”北海海事法院海事庭法官岑潇介绍,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广西高院在终审判决中维持原判,保障了韩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依法审理涉及船舶、涉航运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同时,北海海事法院也主动作为,深化司法能动性,护航民营航运经济,打造可持续发展的营商环境与和谐稳定、开放包容的社会环境。

C创新机制将海事审判做精做专

今年12月11日,由西部12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办、云南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三届“西部法治论坛”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北海海事法院报送的3篇论文参评,获得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

这是北海海事法院多年来坚持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取得明显成效的一次集中体现。据介绍,该院通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读一本精品书籍、办一件精品案件、开一个示范庭审、制作一份优秀裁判文书、写一篇调研文章、学术论文或案例分析,以精品引领审判质量全面提升。

2012年4月至5月,横县郁江六景至飞龙河段连续发生多起网箱养殖鱼类死亡事故。2014年11月,20名网箱养殖户向法院起诉河段附近6家企业非法排污导致养殖鱼死亡,索赔总额超1000万元。这起典型的环境资源案件,历时3年,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最终,经过北海海事法院一审、广西高院二审,依法作出判决,相关企业赔偿养殖户养殖成本损失中的25%,总额接近100万元。

在办案中,北海海事法院注重把握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充分研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平衡资源利用主体的利益保护。该案的裁判结果对通海水域污染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示范意义,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对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具有导向作用,因此入选了2017年度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深化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梁炳扬表示,北海海事法院将着力打造适应“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化、法治化要求的法官队伍,培养造就一批懂法律、懂外贸、懂航运的复合型法官,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优质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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