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昨日公布两个民事行为能力缺失成年人案例以案释法 父昏迷儿代诉被驳回 夫患病妻监护获支持

南宁晚报 2018-12-18 05:48 大字

■本报记者韦薇 通讯员 甘芳 龙如宏

父亲老黄在一场车祸中受到重伤,无法与他人交流,且不清楚案件起诉相关事宜。儿子小黄作为诉讼代理人,将肇事者诉至法院,但起诉被驳回。李阿姨与两个儿子向法院申请认定李阿姨的老伴谢老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法院指定李阿姨为谢老伯的监护人获法院支持。昨日,横县人民法院公布已经生效的两个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缺失成年人的案子,以案释法。

案例一:儿子代父亲起诉肇事者被法院驳回

原告:老黄委托诉讼代理人:小黄

2016年8月17日11时许,老黄骑电单车途经峦城镇高村路段时,他被同方向行驶的卢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而陷入昏迷,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胸部损伤,鉴定机构鉴定为人体损伤二级残疾且需要完全护理。

经调查,交警认定老黄与卢某某负同等责任。小黄代父亲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卢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023474.55元。

在法庭上,法官询问老黄的精神状况及是否清楚本案起诉事宜时,小黄表示父亲无法与他人交流,不清楚本案起诉事宜。

■法院认为:首先,老黄无法与人交流,不清楚本案起诉事宜,因此起诉并不是老黄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老黄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再次,其第一顺序监护人依法应为其配偶而非小黄。

■法院判决:小黄代老黄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受理条件,法院裁定驳回老黄的起诉。

案例二:申请认定痴呆症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李阿姨、谢大哥、谢小弟被申请人:谢老伯

李阿姨与谢老伯结婚多年,生育了谢大哥和谢小弟。2017年3月24日,谢老伯被诊断为左侧丘脑出血并破入脑室、高血压病3级、脑萎缩等。

今年9月17日,谢老伯的亲戚委托广西公仆司法鉴定中心对谢老伯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做司法鉴定。该中心鉴定意见为:谢老伯患器质性智能损害(痴呆),混合性失语;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

10月22日,母子三人向法院申请认定谢老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李阿姨为丈夫的监护人。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院判决:鉴于申请人李阿姨是被申请人谢老伯的妻子,故法院指定李阿姨为谢老伯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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