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楼房让一家人反目成仇,历经两次审判最终尘埃落定●兄妹几人依法获得了应占房产份额,但是——赢了房产官司 房子却已是别人的
今报记者赵敏
横县刘先生的父母生前有一套房产,被他的二弟媳过户到自己名下,他和三弟、妹妹从2013年开始与二弟媳争夺房产,花了好几年时间终于打赢了官司,获得了应占的房子份额,但因二弟媳拖欠银行贷款,法院将房子拍卖后优先给银行还款,刘先生几兄妹一分钱都没拿到,房子也变成别人的。
父母留下房子
却被弟媳过户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有四兄妹,父母有一栋五层高的楼房,位于横县环城西路。该楼房办有《房屋所有权证》,属父母共同财产。父母在世时,二弟夫妻俩和三弟跟父母住在里面,并在一楼做水泥销售生意。
2004年3月,二弟下岗了,父母见二弟没有经济来源,便把生意交给他一个人,并签合同将房子赠与二弟,以便到银行贷款把生意做大。2007年8月,二弟不幸去世。2010年,他父亲去世。2013年,他母亲也去世了。
2013年9月,母亲病危时,他们才知道二弟媳早在2011年2月就持《放弃继承房产权利书》和《继承证明书》等材料,到横县房管所把房产所有权人改成二弟媳母子俩。2013年2月,二弟媳以房子作抵押担保,向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120万元。
“我们认为大家都有权继承这栋房子,二弟媳未经共有人同意就过户到自己名下,是极其不妥的行为。”刘先生说,他和三弟、妹妹多次跟二弟媳协商,对方均不理会。2013年9月,他们三兄妹将二弟媳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产。
经过两次审判
最终赢得官司
2013年11月,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审理期间,他们三兄妹认为,二弟媳提供的《放弃继承房产权利书》上面他母亲的签名是伪造的,要求申请笔迹鉴定。对此,二弟媳承认是找人代签的。
2014年3月27日,一审法院判决,这套房子已由父母赠与他二弟,属于二弟的个人财产。二弟去世后,他父母是第一继承人。父母相继去世后,他们几兄妹与二弟媳都有权继承。不过,法院认定,二弟媳在二弟去世后对他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遂根据继承法判决二弟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几兄妹各占1/10份额。
刘先生几兄妹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查明,父亲去世后,由于母亲需要有人在身边护理,刘先生三兄妹与二弟媳商量,由无业的妹妹回家专门照顾,他和三弟、二弟媳每户每月拿出500元给妹妹作为护理费。此外,二弟媳伪造签名,应减少份额。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
2015年5月2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依法将他们几兄妹各自所占份额提高到1/8。此为终审判决,为这场房产之争划上了句号。
房子已被拍卖
钱款还给银行
“虽然赢了官司占了份额,但我们几兄妹至今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房子也变成别人的了。”刘先生说,由于二弟媳的贷款一直不还,被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二弟媳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于2016年8月将房子拍卖获得133万多元,并优先偿还给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了。
刘先生说,二弟生前做水泥生意期间,一直是赚钱的,只不过后来同行多了一些,生意稍微差了点,但也不亏。至于120万元贷款用于何处,二弟媳守口如瓶。二审法院判决后,二弟媳母子俩就不知去向了。
10月16日下午,记者在横县环城西路看到,这栋房子的一楼是一家五金店。店主称,他已在这里做了四年多的生意,楼上几层一直空着没人住。
刘先生认为,房产所有权人从他父母改成二弟媳母子俩,这不仅是二弟媳造成的,横县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也存在违规之处,“因为没有核查清楚就办理了过户手续”。
对此,横县房管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既然法院已判决,就按法院判决来分割房产。如果认为该所工作人员以前存在违规违纪,现在仍可以追究其责任,这需要当事人持证据到纪检部门反映,由纪检部门组织人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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