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新一轮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十一届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拥〔2018〕4号)文件精神,在南宁市本级和各县自评申报的基础上,经市双拥工作联合检查考评组检查考评,并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对申报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时间:2018年8月29日—9月4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邮寄或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通信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8号,邮政编码:530021;联系电话:5505922,电子信箱:nnshyb@163.com)。
拟推荐申报自治区双拥模范城(1个):南宁市
拟推荐申报自治区双拥模范县(4个):横县、马山县、隆安县、宾阳县
拟推荐申报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5个):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横县横州镇人民政府、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街道办事处
拟推荐申报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个人(5个):南宁市高新区南宁飞日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熊维程、南宁市民政局黄菊如、宾阳县委宣传部文鉴、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党工委罗建明、隆安县人民医院陈少珑
南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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