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纪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工作失职失责造成扶贫资金被骗取
■本报记者彭媛媛
脱贫攻坚是第一民生工程。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近日,市纪委通报查处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1:
横县马岭镇兴华村党支部书记何均仕、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卢宝佳失职失责造成扶贫资金被骗取问题。
2014年,何均仕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经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将本村不属于贫困户的杨某户和卢某某户列为危改补助对象上报镇政府。之后,在镇村联合核查评估组对上述两户进行危房实地核查和安全评定评估时,何均仕带核查评估组到不是上述两户实际居住的瓦房进行核查评估。在整理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材料时,何均仕明知材料中反映上述两户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不真实,在未征求时任村委会主任同意的情况下,在申请材料上签署同意意见,并代签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名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部门审批。
2014年12月,卢宝佳在参与该村危房改造申请材料整理工作中,发现上述两户申请材料填写的住房和经济收入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未对此提出异议,也未向有关部门反映。在参与完善上述两户危房改造补助民主评议表时,卢宝佳在明知村委会未召开过民主评议会的情况下,未征求其余六名工作人员的意见,便在评议表上代为签字,并分别在六人的名字上按下自己指印,将评议表与其他申请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批。2015年1月,杨某户和卢某某户危房改造补助通过上级审批,分别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1.95万元、2万元。
2018年7月,何均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宝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
上林县白圩镇人大副主席韦善勇、白圩镇覃排社区党总支部原书记兼居委会主任覃为民、党总支部副书记兼居委会副主任罗建康失职失责造成扶贫资金被社区会计莫焕伟挪用问题。
2016年,白圩镇党委政府为了推进项目建设,把扶贫项目资金下拨到各村(居)委会对公账户,由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韦善勇负责发函给银行,要求其协助对白圩镇辖区内19个村(居)委会支出资金进行监管。韦善勇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覃排社区等5个村(居)委会的对公账户未被纳入银行的协管范围。2016年11月,经覃为民和罗建康讨论决定,由莫焕伟用其身份证在覃排信用社开设对公账户,该账户存折由社区出纳保管。2017年6月6日,覃为民分别电话通知莫焕伟和社区出纳,支付工程进度款3万元,并交代社区出纳把对公账户存折交给莫焕伟单独办理。莫焕伟从覃排社区对公账户中取出现金5万元,将3万元支付给相关单位,剩余的2万元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此后,莫焕伟并未将对公账户存折归还社区出纳保管,又先后从该存折中支出78万元用于网络赌博。
2018年6月,莫焕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覃为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罗建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韦善勇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案例3:
邕宁区那楼镇那他村原治保主任朱宝堂虚报冒领,党支部书记黄正暖、党支部副书记黄苍荣、村委原副主任兼文书施大欢失职失责造成扶贫资金被骗取问题。
2011年8月,朱宝堂将村民黄某某伪造为无房户、特困户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并以黄某某孙子已经建好入住的房屋作为新建房屋来应付上级检查验收,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7万元。黄正暖在明知黄某某不符合危改户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为黄某某开具加盖村委公章并有其签名的特困证明,且不召开村民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便同意将黄某某申请材料上报镇政府;黄苍荣、施大欢在未经村民民主评议会评议、未入户调查的情况下同意通过黄某某的申请材料,导致危房改造补助款被骗取。
2018年7月,黄正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苍荣、施大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宝堂另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与该案并案处理,退缴违纪所得,并由镇政府责令其辞去治保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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