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索回扣1120万元 1056万元发给员工作福利法院一审宣判,单位负责人领刑两年半

南国今报 2018-08-06 16:08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通讯员黄振艺)一起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的单位受贿案,于7月23日由横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单位横县房管所及原副所长曾勇、梁飙等被告人,向有业务往来的房产评估公司索取“回扣”1120万元。其中约1000万元以福利的形式向全所职工发放。

2004年1月至2013年4月,横县房管所先后与广西某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西某联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两个公司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及广西某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广西某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房地产评估、测绘等业务。同时约定由横县房管所按一定比例收受评估、测绘等业务分成。

2013年初,时任横县房管所副所长的曾勇在一次全所职工会议上,提出向上述公司拿回因群众举报而被退回或没到手的评估、测绘费分成款,作为职工福利分发,并点名安排时任副所长梁飚,职工梁发飘、苏叶兵、粟平、马建军前往上述公司拿回分成款,得到全体职工同意。

2013年2月至4月,曾勇单独或召集梁飚等人以“不合作将难在横县开展业务”相威胁,向上述公司索取评估、测绘费分成款合计1120万元。所得款项,由曾勇决定由横县房管所将其中1056.1万元作为福利分给单位全体职工。其中,一名新进职工分得10万元,曾勇、梁飚、梁发飘、苏叶兵、粟平、马建军等在内的33名职工每人分得31.7万元。剩余的63.9万元由曾勇保管。

案发后,横县房管所、曾勇等人向办案机关进行了退赃。经审理后,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横县房管所罚金100万元;判处曾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梁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梁发飘、苏叶兵、粟平、马建军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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