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提建议 促职能部门整治环境

南宁日报 2018-07-16 03:25 大字

横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打击非法电鱼行为,维护郁江生态环境。(莫颂摄)

本报记者 朱新韬通讯员何家银同晓志

“过去经常看到江面上有人划着船非法电鱼,现在这种现象已经很少看到了,郁江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渔业资源逐渐丰富了起来。”7月13日,住在郁江横县河段的张大爷一边欣赏着江水美景一边对笔者说。

2017年,有网友在横县网站论坛上发帖吐槽称,郁江横县段非法电鱼现象十分猖獗,不法分子光天化日下肆无忌惮地驾驶船只进行非法电鱼,而相关执法部门却不见踪影。横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看到该帖后,对破坏郁江生态环境的现象进行了走访核实。

检察官巡查走访找问题

2017年8月10日,横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走访了横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并与该站工作人员登上渔政执法船,一起巡查郁江横县段非法电鱼情况。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两艘渔船搭载着电鱼装置正在电鱼。横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控制了其中一艘船只,依法核实了电鱼者的身份,当场收缴其用于电鱼的装置,并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到该站接受处罚。在当天巡查中,渔政人员还发现岸边停泊的疑似电鱼船只3艘。

通过实地走访核实,横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发现,郁江横县段的非法电鱼现象确实严重,再任由其猖獗电鱼,郁江横县段野生渔业资源势必会遭到严重破坏。

分析论证发出检察建议

巡查回来后,横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又马不停蹄地对造成郁江横县段非法电鱼泛滥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论证。

检察官认为,有必要向横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提出检察建议,遂将调查走访的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向县检察院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检察院检察长对郁江横县段非法电鱼的问题高度重视,指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切实履行职责,尽快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落实,遏制非法电鱼泛滥的趋势,保护郁江的生态资源环境。

2017年9月14日,横县检察院向横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提出了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书指出该单位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非法电鱼的查处打击力度。

调查整改建议获落实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横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及其上级单位横县农业局非常重视,按照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立即进行了整改落实。

2017年10月14日,横县检察院收到了整改落实书面复函,横县农业局及时对横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的队伍进行整改,充实了执法人员,强化了执法的力量。横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加大了对郁江横县段江面的日常巡查力度,扩大巡查时间和范围、缩短巡查周期,做到及时发现和查处,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利用多种方式方法进行普法宣传,在港口、码头、沿江村镇张贴、悬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电鱼的告示、横幅,通过横县电视台、互联网论坛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快捕快判打击非法电鱼

被告人李某成、李某朋两兄弟违反渔业管理法规,驾驶一艘铁质小船并使用自制的电鱼机在郁江横县钢铁厂附近的河段进行电鱼捕捞作业2个多小时,共捕捞杂鱼约2.5千克。当日晚上,二人在郁江横县钢铁厂附近河段被横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执法大队抓获,并当场缴获电鱼机、电线、电瓶等捕捞工具。

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李某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经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2月27日,由横县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2017年8月25日,被告人李某朋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横县公安局变更为监视居住。今年4月8日,由横县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并向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15日,由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法院当庭宣判这起横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被告人李某成、李某朋兄弟俩因在禁渔期内非法电鱼,双双被判处拘役3个月。

及时回访检察建议显成效

今年7月12日,横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在回访时发现,在横县检察院的有力监督下,经过横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的努力工作,加上电鱼案的法律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郁江横县段非法电鱼行为,为郁江横县段的野生渔业资源提供了一道保护屏障。

去年以来,横县检察院为保护当地生态自然环境,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理解、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公益保护事业中,这些成效让群众看在眼里,喜上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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