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办理公租房 女子骗29名亲友

南宁晚报 2018-07-12 03: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横县横州镇人陈某莉谎称自己认识有人可以办理公租房,骗取29名亲友钱财共90250元。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陈某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陈某莉想轻松赚快钱,她将目标瞄到了自己亲友的身上。自2016年3月份开始,她虚构自己认识一个叫“贵哥”的人,并再三强调自己能够从中牵线,只需要三四千元钱就能让“贵哥”帮忙办理公租房,而且还可选到好楼层。亲友黎某月等人都信以为真,拜托陈某莉帮忙从中牵线申请一套公租房。

过后,陈某莉骗取被害人黎某月、黎某波、陈某梅等29人的现金共计90250元。然而,多天过后仍不见动静,黎某月等人给陈某莉打电话,她也总是推诿。无奈之下,有人到房产局询问,发现被骗并报警。此时,陈某莉已将所骗到的钱款挥霍一空,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及经营投入使用。

2017年1月20日,陈某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陈某莉已退回其中一名被害人何某翠的3000元钱。横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莉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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