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男子收养残障女进行乞讨 有人称他有情有义 有人怀疑其另有所图

百色早报 2018-05-10 08:53 大字

苏某与他收养的残障女孩。  

横县籍在邕流浪男子苏某三年前在南宁收养了一名重度残障女孩,之后每天开着三轮车载着女孩摆摊乞讨为生。这一幕,引起了不少南宁市民的注意。有人说,他是好心收养,爱心照顾残障女;也有人说,他手脚健全却懒于工作,疑为利用残障女博人同情来乞讨。民政工作人员曾劝导苏某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劝说其送女孩到福利院,但均遭到拒绝。民政部门称,对于当事人不愿意接受民政部门的救助安排,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目 击】 

残障女孩与常人差异大

日前,有读者向媒体反映,一名中年男子苏某收养了一名不会说话、身体重度残障的袖珍女孩,已义务照顾女孩三年。这名读者说,苏某的行为属有情有义,彰显人间大爱,值得称赞。

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近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苏某,约定了见面采访的地点。

当日中午,在南宁市民主路某单位门口,苏某驾驶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到达约定地点。苏某说,干女儿就坐在车厢里。记者看到,女孩身高六七十厘米,坐在车里不停地摇头。

苏某把女孩抱下车后,在地上摊开了草席。记者注意到,女孩四肢发育与正常人完全不同,头型明显呈不规则状。苏某说,女孩的很多牙齿都没长出来,后脑勺部位摸上去软软的,像缺了头盖骨一般。女孩完全不会说话,也无法站立和自理,手脚不时抽筋。记者发现,在和苏某聊天的时间里,女孩一直左右晃动着她的头。

苏某告诉记者,干女儿是他3年前在南宁街头捡到的。至今他已经照顾干女儿三年多的时间。

【对 话】

当事人回避诸多问题

苏某为什么要收养这么一名重度残障的女孩呢?女孩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当记者就此疑问询问苏某时,苏某闪烁其词。他说,2015年1月的某一天,他在街上看到女孩被人遗弃,就把她带回来养起来了,至于是什么人遗弃的,他又是如何把女孩带回来的,这些细节苏某表示不想多说。至于女孩的年龄,苏某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女孩身上有什么病他也不懂,也没钱给她治病。

苏某一再强调,如果不是自己好心把女孩抚养起来,女孩或许早就没命了。当记者询问他,家里是否还有其他亲人,为何不带女孩回家照顾时,苏某称,父母早就离世了,自己在兄弟中排行老二,和兄弟关系不好,所以他不想回家,这些年一直在外面漂泊。

从外貌上看,记者无法判断女孩的准确年龄,但目测女孩至少有十几岁。记者得知,苏某每天带着干女儿到街头摆摊乞讨,四处更换地点,每天都有不少人施舍,苏某就靠着施舍来的钱维持生活。到了晚上,苏某就和干女儿一起睡在三轮车里。他们一般会回到民主路某单位的门口安身。

记者问苏某,既然自己没有收入来源,靠乞讨维持生活如此艰难,为何不把干女儿送到社会福利院去呢?苏某表示,他不相信别人会把干女儿照顾得好,他认为干女儿这种情况,不会有人愿意收留抚养的。

【担 心】

他是不是另有所图

记者采访时,一名负责民主路保洁工作的环卫工人当场质疑苏某:“你有手有脚,为何不出去打一份工?挣钱后租房给干女儿住不好吗?”面对环卫工人的质疑,苏某只发出“呵呵”的声音,不再回答。环卫工人对记者说,她在民主路看到苏某带着女孩乞讨很多次了,她怀疑苏某想利用残障女孩来乞讨赚钱。这名环卫工人还说,苏某每天晚上都在路边露宿,影响市容,她对苏某这种行为表示不屑。

对于环卫工人现场的质问,苏某未作反驳。

苏某露宿的地方附近有几家商铺,店主们都多次目睹苏某带着残障女孩在民主路来回走动。一名女店主说:“从女性的角度来考虑,一个残障女孩跟一名中年男人住在一起总是不妥的,一旦发生什么事,谁来负这个责任?”

另一名店主则说,苏某作为一名流浪人员,没有正常的工作和收入,他如何有能力抚养一名残障女孩?万一女孩生病发生意外,苏某是否能承担起责任?

【部门说法】

当事人拒绝接受民政救助

苏某收养残障女孩的行为是否合法?对于市民关心的残障女孩今后的去向问题,记者也于日前致函南宁市民政局,就此进行采访。

南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5月8日回复记者说,收到记者的采访函后,该局社会事务科及南宁社会救助站于日前找到了苏某。当时苏某正在南宁民主路某单位门前屋檐下,一开始苏某对民政工作人员的询问极度不配合,慢慢劝导以后,苏某才讲到一些情况。

苏某告诉民政工作人员,女孩是他三年前在南宁捡到的,女孩是被别人遗弃的,当时他见女孩可怜就将其收养,没有办理收养证。“我们救助站劝导他,让他到救助站接受救助,但他本人不愿意,按照《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我们没有办法强逼他一定要进站接受救助。”南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说。经调查了解,女孩属于非法收养,民政部门只能劝导苏某将女孩送去社会福利机构,但苏某不愿意送。如果他不送,现在也没有一条法律法规说,一定要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所以就形成了一个非法收养的事实。关于男性收养异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应该在40周岁以上,因此苏某即使去办收养证,因为其条件达不到,收养证估计也办不下来。该负责人说,虽然苏某没有向他们透露实际年龄,但目测苏某与女孩的年龄应该相差不到40岁。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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