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与南宁市食药监部门公布食品抽检情况 八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俭芹)近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食药监局)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宁食药监局)分别公布了食品抽检情况,两级单位共检出不合格产品8个批次。另外,南宁食药监局还对各县(区)、开发区抽样送检的进度进行了通报。
自治区食药监局近两期公布的抽检结果显示,漓江米酒和飘香芒果(风味型饮料)不合格。南宁市曾华之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漓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漓江米酒”样品检出了三氯蔗糖,按规定是不得使用的。自治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三氯蔗糖为增加产品甜味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甜味剂。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酒类制品存在超范围使用甜味剂(三氯蔗糖)的情况。另外,龙州文迪果脯批零部销售的标称“广西一品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飘香芒果(风味型饮料)”样品中,检出菌落总数、酵母两项指标不合格。
南宁市的抽样检查中,4个批次的鲜湿米粉、一个批次的糕点、一批酸桃子被检出不合格。鲜湿米粉不合格的项目全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南宁市食药监部门称,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导致。
横县壮马食品厂生产的酸桃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6倍多。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8月17日,南宁市食药监部门通报称,药品监督抽检是药品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截至2017年6月30日,各县(区)、开发区抽样送检的进度很不平衡,部分单位完成任务过半,但仍有6个单位完成任务没过半数,有的单位甚至尚未向药品检验机构送检药品。针对这种情况,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要求,明确各责任单位药品流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在抽检送样的时间节点上完成任务;从以往向市局每月报送一次抽检送样进度改为每半个月报送。通过加强督查力度,确保在时间节点上完成全年度药品流通环节抽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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