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隐瞒婚史索财7万多元成被告 法庭判该女子向男方返还附条件赠与转款6万多元

南宁晚报 2022-03-01 06: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东 通讯员陈小念)南宁市宾阳县施先生将前女友吴女士诉至法院,称吴女士隐瞒已婚已育的身份假意与自己谈恋爱,以结婚为由索要财物共计70571.23元,请求法院判令吴女士返还赠与财物并承担诉讼费用。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黎塘人民法庭审理了这起情侣分手后发生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1年5月,施先生与吴女士经人介绍以结婚为目的开始交往,双方互加微信以此方式联络。同年6月,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吴女士多次以日后嫁人也想拥有自己的小汽车遮风挡雨等为借口,暗示施先生在经济上帮助自己。

施先生认为既然双方以结婚为前提,女朋友的要求无可厚非,于是通过微信、亲情卡等方式给吴女士转账作日常生活开支、购买小型轿车等费用,共计70571.23元。

花费了大量金钱,施先生向女朋友表达了想早日结婚的想法,但对方总是不正面回应。2021年9月7日,施先生偶然得知吴女士还有其他男朋友,遂提出分手,并要求对方返回自己的财物,但吴女士则辩称双方此前系情侣关系,这些费用均为感情赠与,不愿意返回这些钱财。无奈,施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可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黎塘人民法庭经审查查明,吴女士已婚,丈夫为宾阳县和吉镇人,双方婚生女在2010年出生,目前仍属于夫妻关系。法庭审理认为,施先生未婚,出于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才向吴女士赠予财物,该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在所附条件已经不存在时,赠与人可以主张撤销赠与。事后因吴女士已婚的原因导致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达到,吴女士从施先生处获取的财产则无合法依据,原则上应予返还。

黎塘人民法庭认为,施先生向吴女士转款中,其中部分款项包括520、888.88、6570元等具有特殊寓意的数字金额,系施先生为表达爱意赠与,吴女士无须返还。其余61552.35元的转款均系附条件的赠与,现因吴女士已婚而无法实现结婚目的,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61552.35元给施先生。判决书送达后,主办法官多次向被告吴女士普法,最终她返还了施先生61552.35元。

新闻推荐

宾阳县工业农业生产工作如火如荼开展,呈现一片繁忙景象 开足马力,复工复产按下“快进键”

工人整理生产出来的餐巾纸■本报记者韦东通讯员蒙焕章黄日强文/图人勤春来早,奋蹄赶秋实。时下,南宁市宾阳县的工业、...

宾阳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宾阳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