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资质开校车宾阳一司机被处罚

南宁晚报 2020-09-13 05: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东通讯员李斌赵廷声)9月11日,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322线立新亭路段开展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起无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古某被罚款1050元并被扣驾照13分。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高校车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保障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9月11日,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思陇中队深入新桥镇、思陇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校车超员、校车准驾车型不符、“黑校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1日中午11时20分,执勤民警在国道322线立新亭路段对一辆从县城往新桥方向行驶的校车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其神色慌张、支支吾吾,说未随身携带驾驶证。

民警经过核查得知,校车驾驶人古某持有C1类驾驶证,但与校车准驾车型不符,未取得驾驶校车资格。因校车司机请假,古某抱着侥幸心理帮忙顶班,不料当天中午在他开车去年检返回的路上就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古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3分、罚款1050元的处罚,并依法暂扣校车。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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